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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律師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把格律詩公司的證據研究得精透,此時明知向證人問不出什麼結果,但是還得這樣問,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機會。
證人作證之後退席,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問:&ldo;訴訟雙方除了現有的證據,還有沒有新的舉證?&rdo;
蔣律師說:&ldo;我有問題需要向原告當事人歐陽雪提問。&rdo;
審判長說:&ldo;準許。&rdo;
蔣律師說:&ldo;我在向歐陽小姐提問之前先向法庭讀兩段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先把一個基本事實確定下來。&rdo;
這兩段記錄是:
第一段記錄:歐陽雪發言:我參加這事就三個原因:一是大夥兒請大哥操持這事,我相信大哥;二是這事有扶貧的性質,是積德的事;三是我出的那些錢是我能賠得起的數。我出一百萬,但是有個條件,公司的大事咱們可以商量,但日常管理我做不了,一是不懂,二是沒時間。如果大家同意我這個條件,我就算上一個。
第二段記錄:丁元英發言:從現在起,格律詩預備公司就存在了。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一是明年3月註冊公司、申請音箱專利,二是明年6月要發到歐洲十套頂尖級工藝的音箱和配套的機櫃、音箱腳架。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圍繞著這兩個硬指標你們該準備專利資料的準備資料,該向農戶下訂單的下訂單。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明年3月必須註冊個體工商戶,明年4月必須完成發往歐洲的產品。明年6月必須得有批次的產品進入北京市場。為此,農戶添置裝置傳授技術該幹什麼幹什麼。馬上要入冬了,這個冬天是不要命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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