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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馮知縣的代言人,秦德威當然有資格答話。他指著施文明,質疑道:“此人從縣庫取走了二千兩,那是此人的問題,與馮縣尊有干係?”
先前還以為這小學生多麼難對付,原來到了真正需要專業的時候,也不過如此!張御史不禁又起了輕視之心。
隨意回應道:“施文明所行乃是幕僚之責,在別人眼中,代表的就是馮知縣。若非如此,庫吏怎會將銀票交給他?
幕僚與書吏、差役等身份不同,若幕僚犯了公罪,東家就應當同罪連坐,這裡面的道理別說你不懂!”
張御史這意思就是,書吏差役這些人是縣衙所屬公務人員,如果犯了罪,知縣最最多就是失察,只負所謂的領導責任。
而幕僚是知縣私人聘請的,知縣對幕僚負有全責,如果幕僚在公事上犯了罪,知縣無論知情與否,就要連坐。
所以按照這個理論,施文明如果以幕僚身份從縣庫拿了銀票,就算知縣否認,那知縣也具有同樣責任。
又如果知縣知情,那麼知縣就是主使,負全部責任,那幕僚只是個跑腿辦事的。
總而言之,馮知縣是跑不掉責任的。
秦德威看著施文明,下通牒一樣的勸道:“最後給你一次機會,你可是馮縣尊的老鄉親,望你迷途知返,不要在這裡做什麼證人了!”
施文明卻狠聲道:“公義在此,不敢以私情廢公義。”
秦德威忍不住就扭頭對馮知縣說:“你看看你,都找的什麼垃圾,還老鄉親?現在我要往死里弄他,馮縣尊你還想攔著我嗎?”
馮知縣閉目養神,裝死誰不會啊,只要能過這關,都可以忍!不過聽到秦德威這輕佻口氣,他突然就放心了,估計躺贏妥了。
施文明對公案磕頭道:“這姓秦的竟敢當堂威脅在下,請御史老爺做主!”
張御史見秦德威這肆無忌憚的模樣,忍無可忍的把公案拍的震天響:“你這狀師再膽敢妄言恐嚇威脅證人,便打出公堂!”
秦德威嘆口氣,馮知縣的問題真不好立刻解決,手裡沒任何證據就說不清,那就只好先解決有問題的人了。
他對張御史拱了拱手:“在下有些疑問,還望御史老爺解惑!無論這施文明檢舉馮知縣貪贓也好,還是作證也好,他和馮知縣是什麼關係?
御史老爺你似乎已經認定,他是馮知縣的私人幕僚?”
張御史還以為秦德威打算在“幕僚名分是否確立”這方面強行狡辯,就強調道:“無論有沒有幕席虛名,或者簽了聘用文書。
施文明做的事情就是幕席事情,在別人眼裡就是代表知縣的幕僚,知縣也沒有公開否認過,不然別人憑什麼把銀票給他?故而可以認定其幕僚身份是一個事實。”
秦德威連忙打斷了張御史的解釋:“在下並不是質疑這點,在下只是想問,依照我大明律例,家奴告主,如何懲治?”
施文明很敏感的抬頭辯解道:“幕僚為賓客,如何能視同家奴?”
秦德威沒理施文明,只對張御史說:“東家又稱東主,這個主字怎麼寫?雖然是賓客,但就能背叛主人家嗎?
我大明上下尊卑有序,家奴告主要論罪,家奴欺主往往論斬,主人家有罪,家奴可以不用作證,為的就是讓人明白上下秩序,這才是律法背後的大義所在!”
然後秦德威指著施文明,彷彿舉重若輕的繼續說:“幕席雖然不等同於家奴,但倫常義理是相通的!
這樣的人,以幕席檢舉東主,這就是忘恩負義、背主叛上!他的一切佐證,根本就不應該採用!
我不知道御史老爺你讀不讀春秋,曉不曉大義?還是說,你打算鼓勵這樣以下逆上的背主行為?
既然幕席可以叛主,那敢問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