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誰還在乎那呢?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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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不值不還得等物價局鑑定後再說嘛。我看著些都像是本地的土雞,價格肯定不便宜,上次我買一隻,都是三十多一斤呢。”
宋傑想吐血。
哪個殺千刀的坑了這小子?就算是土雞,最多也就二十多元一斤。
結果你現在拿冤大頭價格來充市價,不帶這麼玩的吧?
他轉頭看向王濤,想要申辯什麼,卻發現對方一雙熠熠生輝的眼睛正看著自己。
宋傑頓時有種如坐針氈之感。
他之所以敢與王所長在這裡極限拉扯,是因為他知道警方只要二十四小時沒有找到確切的證據,就必須把自己放了。
不得不說,宋傑是懂案件辦理規定的。
作為一根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老油子,宋傑絕對謹慎。
一般他都會將單案涉案金額控制在幾百塊錢,比如昨晚在西城所轄區偷了七隻雞。
而另外五隻雞,宋傑則是在東城所轄區偷的。
以他對派出所的瞭解,這種小案子基本上都是看看現場就扔一邊,不太會去花大力氣調查。
就算調查了,這那點東西,只要不進行竄併案,頂天了也就是一個治安案件,最多關幾天就能放出來。
至於合併處罰的罰款,一個小偷會交罰款嗎?
你說不交會影響徵信記錄?呵呵,都當小偷了,誰還在乎那啊?
可現在經董澤這樣一說,他發現情況似乎不太妙。
十二隻雞的總價正常來說是達不到刑事案件的標準的,但涉案價值也確實在入刑的邊沿徘徊。
刑事拘留又不是必須在價格鑑定之後,只要估價在合理範圍內,當估值超過入刑標準,就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刑拘需要證據嗎?需要。
但它又與行政拘留不同。
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處罰,其裁定需要有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認定違法事實。
基於此,宋傑覺得只要自己嘴夠硬,警察想敲定自己的盜竊事實並不容易,至少憑著警犬找上自己是無法證實自己的違法事實的。
但刑拘則沒這麼複雜,刑拘只是一種強制手段,只要有嫌疑就可以拘留。
加之自己之前本就有前科,刑拘就更沒毛病了,想取保都不行。
至於後面鑑定出來涉案金額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呵呵,轉行政處罰就行了嘛。
造成這種被動現狀的原因,就是那條警犬。
“看來你怕了!”董澤盯著宋傑,忽然咧嘴笑了。
“我……我怕什麼?我行得正,坐得端!”
王濤笑著道:“我倒是覺得小董這建議不錯!廖軍,回頭你把監控影片資料整理一下,然後送刑大去做個體態、步態分析。然後去把昨晚的失主照過來,對那些雞做個辨認。”
“好咧!”
董澤忽然又道:“王所,我覺得要不先將這傢伙的窩點給找出來,搜查一番,肯定還有收穫。”
“有道理!”
宋傑看著董澤:你是魔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