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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是狡猾的,他不會輕而易舉就露出狐狸尾巴,反高一尺,貪高一丈,反貪手段的滯後與邊緣化,以及貪官反“反貪”招數的不斷更新換代,則是一些貪官有恃無恐的原因之一。因為在他們看來,那一套正常的反貪手續已經了無新意,自己對其早已產生了免疫力,有妙招護體。反貪部門如果學會本人教的此三招,恐怕多數貪官得落馬。
另外,看到這樣的另類反貪方式,我們的專門、專業的反貪人員與相關部門是不是該有所反思呢?平時,在貪官瘋狂斂財的時候,監督部門去哪了?在貪官自鳴得意的時候,反貪人員在哪裡?如果小偷、貪官的情婦、民工等不在無意之中幫忙,這些貪官是不是就依然“任爾反貪哄哄,我自巍然不動”呢?這些問題,非常值得人們反思。
官員交女友不是個小問題
看了一個材料很吃驚。在2005年的一次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登舉語出驚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辦的省部級幹部大案中,幾乎每人都有情婦,“性賄賂目前在行賄犯罪中已相當普遍”。今年“兩會”期間的一組資料雖然遭到質疑,但人們心底也不能不泛起一絲涼意:被查處的貪官汙吏中95%都有情婦,*的領導幹部中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這些數字和材料,並不能說明95%的官員有情婦,也不能說明省部級幹部都有情婦,但是足見情婦問題有多麼嚴重。
我們掌握實權的領導幹部中絕大多數是共產黨員,如果說這些人包情婦的話,不僅違反了黨紀,也觸犯了國家的法律,衝擊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道德法則,破壞了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由此引發更大的*,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有情婦本身就是*,有情婦的人就不符合黨員的標準,更不能繼續擔任領導幹部。正如本人以前撰文說,查*要從查情婦入手。
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成為群眾的楷模,必須克服各種不當的慾望,普通人能做的,黨員領導幹部不能做,而不是相反。黨員領導幹部要自律,從嚴要求自己,做到只許百姓放火,不許州官點燈。要麼不要當官,要麼不要有情婦。宣告,並非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如果說情婦問題是一種性賄賂,我以為並不全面,因為這是僅僅從行賄者的角度而言的。這是把情婦當作一種物化了的東西,與金錢物資並列作為一種行賄的客體。即使作為行賄的客體,不論情婦本人是否作為行賄者,事實上情婦本人也是有實際利益的獲取,儘管是不當利益。這就和一般的行賄客體有所區別。另一角度講,作為賄賂客體的情婦本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大多情況下是自願的,這和一般的賄賂也有區別。
從上面所述的材料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已非常嚴重,甚至於到了可能*亡國的程度,需要引起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了!
胡長清:化名幽會女服務員
擔任江西省副省長後,胡長清一度住在屬於省政府的贛江賓館。該賓館的一位比胡長清小20歲的女服務員胡小姐,得知這位中年男子就是大名鼎鼎的胡副省長,便同這位貌不驚人的男人聯絡起來。
與胡長清有了特殊關係後不久,胡小姐便在南昌市中心地段得到了一套2室1廳的房子,並很快被調到省裡的一家事業單位上班。胡長清在昆明世博會期間,為了到廣州與她幽會,竟然不惜化名登上了去廣州的飛機。
性受賄第一案:安惠君
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原局長安惠君,涉嫌“買官賣官、包庇*場所並收受鉅額賄賂”一案塵埃落定,她的貪汙受賄手段並沒有什麼出奇,讓人們議論至今的是其“曾接受性賄賂”一事。
據媒體披露,安惠君*案件偵查期間,安惠君個人生活糜爛,甚至接受男警員的性賄賂。在羅湖政法系統流傳甚廣的說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