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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過張玲玉出走的耿寶權,竟也被關進了看守所100多天。
最後,本案的被害人張玲玉10年後活著回來了,這才證明瞭劉鎖森的清白,證明瞭趙玉香不是做偽證包庇殺人犯,才讓人們想起了劉鎖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試想,如果張玲玉不回來呢?為什麼我們要把一個守法公民的清白與否,寄託在這樣一個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
劉鎖森一案經歷了省、市、縣三級司法部門。我真不明白,當時,這麼多部門為什麼沒有一個能夠給我的當事人以公道,以至於他雖然沒被槍斃,卻背負著殺人犯的罪名入獄十年。顯而易見,在這背後隱藏著一個可怕的現象‐‐法律在某些人的眼裡,還談得上什麼尊嚴、莊重,只是他們可操、可控、可玩弄於股掌之間的道具罷了。&rdo;
劉明柱走到公訴人面前,提高了嗓門說道:&ldo;有些人可能會說這是&l;四人幫&r;危害的結果。但是,我今天還是要問:為什麼劉鎖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後,他竟然要求家人不再上訪,不再申冤,而寧願自己服滿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願的嗎?不是!絕對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繼續申冤會讓自己的弟弟和女兒也得到母親同樣的結局,使自己再失去二個親人。一個老老實實的農民,一個守法的公民,從申冤無門到越申越冤,最後竟然不敢申冤,這是為什麼?這種現象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造成這種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後還會出現蹲冤獄的劉鎖森,還會出現被冤死的趙玉香。
最後,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製造者們,這樣的冤案在破壞中國法制建設的同時,也在為他們自己和全體守法公民們挖好了一個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當事人沒有劉鎖森這樣&l;幸運&r;的話,就只能像趙玉香那樣,黃泉路上再申冤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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