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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早上,我整理好案件卷宗,準備交到法律援助中心備檔。一般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也是分段指派,杜濤的案子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已經完成。卷宗資料裡有詳細的閱卷筆錄,有兩次會見記錄,有學校和社群的調查取證,還有一份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意見書,算是比較標準的工作流程了。
交接完卷宗材料後,法律援助中心又把審判階段的指派手續給了我,那個工作人員笑著說:“吳律師,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你熟悉案件情況,把審判階段的工作一起做了吧。”
我也笑著接過手續,說道:“意料之中。”
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接受這次審判階段的指派辯護,一場無妄之災正等著我。
拿到手續後的第二天下午,我突然接到律所主任的電話,電話裡主任火急火燎地讓我趕快去所裡一趟。我問什麼事?主任也沒說,只讓我趕快回律所。我隱隱有些不詳之感。
來到主任辦公室,只見馮主任坐在辦公桌後面,臉色有些難看。我站在他對面,小心翼翼地問:“主任,什麼事這麼急?”
主任一拍桌子,氣急敗壞地吼道:“盜竊罪的那個法援案件是你辦的吧?開庭你都不知道?作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開庭竟然人都不到,法院的《司法建議》都送到我這兒來了。我當時就提醒你,讓你上點心、上點心,不要誤了事兒,現在……唉,你讓我說你什麼好。”
我聞言心頭一震,急急地道:“啊!那個案件庭都已經開過了?我不知道啊!我昨天早上到法援中心交審查起訴階段的卷宗時才拿到的指派手續,不可能這麼快庭都開過了吧?”
聽我這麼說,主任也是一怔,一臉不相信地瞪著我,“昨天才拿到指派手續?”
我點點頭,“千真萬確。手續還在我辦公桌上,我還準備下午去法院把指派手續交了,順便確定一下開庭時間,誰知道這麼快連庭都開過了”,頓了頓,我又試探著問,“不會是搞錯了吧?”
主任也一臉不可思議地拿起他桌上的幾張材料看了看,隨即又遞給我,“你自己看。”
我拿起一看,抬頭是司法建議書幾個字,下面白紙黑字地寫著我無故不履行辯護職責,缺席庭審,建議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對我及所在律所嚴肅處理,落款處蓋著鮮紅的法院印章。確實是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無疑,但我昨天才拿到審判階段的指派手續,都還沒來得及交到法院,今天就已經開庭審理完畢了,這也太快了吧!我苦笑著看向主任,“這,我也不知道怎麼說了!”
主任盯著我,神色嚴肅地再次確認,“真是昨天才拿到的指派手續?”
我無奈地點頭,“主任,都到這地步了我能騙您嗎?”
主任沉思片刻,喃喃地道:“小吳啊,這是嚴重的工作失誤,不光是你,連我們律所都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這是我沒有過的經歷,讓我惶恐不安。“那怎麼辦,主任?”我惴惴地問。
主任看我一眼,“先別急,這裡面可能有些問題。”末了又說,“你先去辦你的事,我瞭解一下情況再說,司法局和律協應該不至於這麼糊塗。”
聽了馮主任這話我才稍稍心安,我手足無措,不知道是該憤怒,還是該慶幸。我只說了句,“馮主任,對不起,給您和律所添亂了。”
主任沒說話,擺擺手。我心情複雜地走出辦公室。
整個下午,我在辦公室渾渾噩噩坐著發呆,怎麼也想不明白是哪裡出了問題。辦一件法援案件,莫名其妙地辦出一場無妄之災。
中途的時候,我見主任急匆匆地出去,我知道他肯定是去律協和司法局交涉去了。一直到下班,所里人都走光了,也沒見他回來。
我打了個電話給瑞子,約他晚上碰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