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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這般袒護自己。
第二十二章
雨越下越大,過不大一會兒,破廟裡又闖進來一隊人。
這隊人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足有七八來個,有男有女,皆帶著斗笠,穿著打扮倒是各不相同。領頭的是一個彪形大漢,臉上有三條傷疤,嗓子較粗,瞧著他們兩人已坐在裡頭烤火,便低低說了一聲:「打擾。」
再沒多話。
他們這幾人似乎極有默契,不大一會兒便生起了火堆,烤衣暖乾糧一點沒耽誤,裡頭有人受了傷,稍先血腥味衝過雨水消失無蹤了,但這會兒又蔓延了出來,雖是不濃,腥氣卻非常重。
「有人中毒啦。」卜旎嘻了一聲,繞過衣服來,枕在荀玉卿肩膀上仰頭說道。
其實卜旎並不怕自己說話被人家聽見,只不過是覺著這樣與荀玉卿說話更貼近些罷了,荀玉卿只當卜旎說人家壞話要小聲些,因此只是皺了皺眉,倒沒有推開卜旎,悄聲道:「與咱們無關。」
他仔仔細細的打量著那一行人,總覺得好似有什麼地方莫名熟悉,卻一下子想不起來。
荀玉卿與卜旎二人坐在衣服後面烤火,那行人正坐在另一頭,兩邊互相面對著面,誰也沒將後背露出來,但視線卻也並未對上。
那行人裡頭好似是一個青年受了傷,他將斗笠摘了,臉上不知是水珠還是汗珠,伸手抹了把,接過身旁少女遞來的一塊麵餅吃了。他只有一隻胳膊,左臂空空蕩蕩的,倖存的那隻右手腕上還有銅錢大小的傷疤。
銅錢疤,獨臂青年……
荀玉卿多看了數眼,暗道自己是不是走了眼,要真是劇情裡的那個男人,他怎麼會同別人結伴而行。
「是非見紅。」卜旎嗅了嗅,臉上忽然露出極滿足的神色來,「好極了,這非見紅做的正好呢。」
非見紅是一種□□,名字也簡單明瞭的不行,就是非要見紅不可。它在江湖上赫赫有名,一旦內服,神仙難救,但凡外用,也少不得要割肉削骨。它若當即發作也就罷了,偏還是那種剛中時全然瞧不出來的,待到人發覺,已是皮爛肉腐,毒入四肢百骸了。
若這人中的是非見紅,那荀玉卿倒是十拿九穩了。
秦雁。
痛飲金花酒,萬裡悲鴻雁。
秦雁是柴小木的朋友,而且是知己好友,是他買下了柴小木的驢,又收留了無處可去的柴小木。他是一個彬彬有禮的君子,又溫柔又和善,一人獨居在詩禪小築之內,他在江湖上有很多很多朋友,生平從未與人說過一句重話,好似永遠都是那麼和氣,那般平靜。
前期他在正派男主攻的投票裡高居榜首,後期被猜測是可能是最後的大魔王。
秦雁本來是一個很完美的男人,他不缺錢,也不缺朋友,更不缺愛好,甚至連他的外貌也如性格一般的出色。秦雁本來可以很完美,可惜他沒有左臂,事情是起因結果也非常簡單,他的一個朋友惹了麻煩,但到最後卻是秦雁承擔了這個麻煩,中毒之後他就當機立斷的斬下了半截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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