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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下午,天直正清準備普法課,剛上課時,班主任天光碧日說道:“今日下午這一堂地理課,不上了,班上,請上臺,這堂課為普法課,是講解法律的事及相關改動。”
一聽班主任反應,同學們驚了,這是什麼情況?
“同學們好,今天這堂課,班長我,講了下一件重大事件。”
“就是種王,修改法律了,死刑原本9歲以下不適用,如今,從出生起都適用了。”
“你們知道江口靈虹事件吧?”
“知道。”不少同學齊聲回。
“對的,所以種王也因此事,修改法律了,不信,班裡雲羽愛,種王的兒子,他能確認。”
“哦!”同學們驚到。
“現在,同學們將思品書,《道德與法律》這一冊帶好,我藉此法律修改這事,來講普法課。”
“同學們翻到書的下篇,法律部分,第二章,旅虹法律懲罰大體制度。”
“第一節,講旅虹法律懲罰總體概論,你們多看看,主要是根據事實證據,被侵害者/家屬的意願,社會影響及輿論,來衡量法律懲罰力度。其中,重要點是被侵害者/家屬的意願,對於懲罰力度影響相當大,有的案件是超過事實證據的影響,你們記住這一點,這是旅虹法律上的一大特點。”
“第一節有講旅虹法律有非刑事懲罰及刑事懲罰,並且分了力度由輕到重等級,從拘留到懺悔刑,但這個無需多講,因為後面幾節詳細描述。”
“現在將書翻到第二節,講非刑事懲罰。你們注意,這個懲罰力度比較輕,但也是懲罰,你們會不喜歡的。如果僅僅是輕微,可能只是被警告及批評教育,這沒什麼。但如果是有造成物品損失,你很可能被懲罰去強制勞動。”(關於這一點,因旅虹並沒有金錢,但仍會生產物品,所以有強制勞動來懲罰。)
“強制勞動,就是,如果你損壞或者遺失某物,如桌子,你會被強制參加製作桌子這一勞動懲罰,會被規定強制做多少天甚至數月,上年等等,總之,這雖是非刑事懲罰,但你被罰了相當不舒服,你會喜歡幹這些強制不想幹的勞動嗎?”
“那班長,這跟坐牢有什麼區別?”橙小洋花問。
“區別大了,坐牢嚴重多了,是刑事懲罰,並不是強制勞動這麼簡單,坐牢是沒有自由的,強制勞動僅僅是強制做這一勞動,有的情況可能是強制一天做個小半天什麼的,剩下時間是自由的。”
“班長,那如果是損壞電視這種的,會強制做什麼勞動,它又不像桌子能直接做出來。”橙小洋花問。
“哦,這個嘛,書上講了,你會強制去做某流程,可能是某工具的,你講的例子,只要是其工具是電視的就行,但你會安排去哪個流程做,這個看具體等懲罰安排,所以是強制勞動嘛,你如果是喜歡做電視相關零件,選擇去做某流程,只要允許就可以自由選擇,但強制勞動就不行,必須服從安排。”
“下面講,非刑事懲罰還有表達懺悔,懺悔做法上看,有寫懺悔信,做其儀式什麼的,這些簡單,就是強制勞動理解清楚。”
“翻下一頁,刑事懲罰部分,第三節,拘留……”
……
“第四節,有期徒刑……”
……
“第五節,無期徒刑……”
……
“第六節,死刑,這是今天最近知道法律修改內容。”
“你看看,原本書上提到,小於9歲,或者大於168歲的,不適合用死刑。現在法律修改了,小於9歲這一限制被去除了。”
……
“第七節,懺悔刑。”
“為什麼書上提,懺悔刑最重,比死刑還重?因為我們旅虹,信霍神教,死後靈魂迴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