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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執行公務,退一步說,即使抓錯了,也會有人給你負責。&rdo;
&ldo;你們這是違法行為!&rdo;鄭安慶突然從椅子上站起來,高聲叫喊,大有
和提審員作一番殊死搏鬥的勢頭。
提審員本來已經邁動的腳步又停下來,以驚異的目光打量著鄭安慶,剛
才的溫和氣度一掃全無,極為憤怒地說道:&ldo;鄭安慶,你不要太猖狂了,你
有無問題我們正在審查,像你這樣的人,即使最後審查沒事,也要給你找個
事。&rdo;提審人說完揚長而去,身邊的人員將鄭安慶押進看守所。
7 月5 日,鄭安慶在看守所向臨潼縣檢察院發出了呼籲:
我的申訴與控告
臨潼縣檢察院檢察長:
我叫鄭安慶,男,現年40 歲,是秦俑館陳列部美工。今年5 月被驪山分
局拘留於縣看守所。在已監禁的兩個月內,由&tis;&tis;&tis;和我館的&tis;&tis;&tis;提審過
5 次。時間是5 月11 日、 14 日、15 日、27 日及6 月23 日。
? 我曾多次向監所提出要給您寫信,但遭拒絕。在6 月23 日的提審時,
我向&tis;&tis;&tis;又提這個要求,回答是,&ldo;不管,你向監所提。&rdo;為什麼《刑事
訴訟法》第十條規定的被告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在這裡就得不到保障?我不明
其因,在終於得到獲準後,我向您的申訴和控告茲述如下:
一、案情簡述(略‐‐作者)
二、拘留是&tis;&tis;&tis;館長對我由眼紅、嫉妒而產生的迫害(略‐‐作者)
三、是功還是罪:我跟原野茂和白霞洋的交往是在我國法律及政策允許
的範圍內,以互相尊重、互相學習、增進中日兩國人民間的相互瞭解而建立
起的同行朋友。我指導他學刻印,他指導我學日語,並交流各自的書法篆刻
作品,有益於提高學識水平。他二人的學生中有好多人喜歡我的篆刻,國外
有我的知音,作為一個從事藝術的人來說,自然感到欣慰。我給他們刻的印
章,都刻有較長邊款,介紹西安的名勝古蹟。&ldo;金石不朽&rdo;,它將成為宣傳
中國燦爛文化的歷史見證。這是益事而不是壞事。
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和受教育的權利,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創
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篆刻是藝術的一種,是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結
合。我從事篆刻並給日本人治幾方印,不能是犯法作為。他們給我匯的款中,
除了印料、郵費和代買&ldo;文房四寶&rdo;的錢外,自然還有我的藝術創造勞動價
值。且他們的匯款是外匯,我能透過自己的勞動為國家的外匯收入增磚添瓦,
同樣是益事而不是壞事。而國家給我兌換的人民幣我幾乎全部存入銀行,正
是&ldo;踴躍參加愛國儲蓄、積極支援社會主義建設&rdo;,這又是益事而不是壞事。
我雖然有了這些收入,但我全家人的生活是清苦簡樸的,家裡沒有時髦
的現代式傢俱,甚至連一般家庭中都已有的縫紉機、腳踏車、電風扇等都沒
有,更無其它高檔傢俱。日本人贈我的電視機,我考慮到當時全館沒有一戶
有黑白電視機,我用上彩電,會脫離群眾,於是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