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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實。我們依據《物價管理暫行條例,他們低價銷售蔬菜水果和副食品,嚴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公平競爭和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並且上述行為沒給我們備案,我們局工作人員是依法處置。”
“我們也是盡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商局的帶隊負責人也說。
他們簡單明瞭地對自己的行為做了回答。透過三方供述,事實已經很清楚,就是批發市場缺了一個備案的程式,依法應關門整改並接受罰款。但市場負責人在接到工商和物價部門要求整改意見時,態度良好,積極配合關門整改,並願意罰款。工商和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對事件處置不當,在特殊時期激起民憤,導致工作人員捱打受損,需自行承擔損失。王局長對事故進行了現場調節。
當天大家就從公安局出來了,第二天老陳帶領韓大叔去工商局和物價局分別接受了5000元罰款。城北蔬菜副食批發中心本來就是趕在國慶開業期間進行的優惠酬賓活動,節日過後恢復到政府指導價水平。
因禍得福,透過這件事,反而讓市民知道了城北蔬菜副食批發中心是給老百姓帶來實惠的場所,而市物價局和工商局的形象經此事件則大大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