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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產生裂痕,最後在所難免,當年我在外工作,為了家庭的生計,沒有辦法照顧我的老婆,而我的媽媽呢,又看不上我的老婆,所以當年在他坐月子的時候受盡了委屈,他坐完月子一年之後,就去我上班的地方找我,說什麼也要帶孩子走,跟我離婚,當初要不是你媽媽沒有好好照顧我,我也不至於到現在落下了病根,當時我很生氣,我在外邊拼命的賺錢,我老媽再不好做的再不到位,她也是我的媽媽,我就放下狠話,對你怎麼不好了?我媽媽沒有盡心盡力照顧你嗎?你不領情你這個女人簡直不可理喻,就這樣,我的老婆帶著孩子要求和我離婚。
當時我一氣之下便同意了。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孩子,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判給了我的妻子,所以法院通常會傾向於讓母親直接撫養,因為尚未達到兩歲,兩歲之後一般超過兩歲的法院則會綜合考慮我們之間雙方的撫養能力和孩子自身的情況才能做出最適合的判決,而我離婚後,對於我兒子仍有教育保護等等義務。我的母親對於這個判決也沒有什麼異議,孩子給他就給他吧,雖然是判給了我的妻子,但是後來我的我的前妻經常以工作為由出差為由,把孩子送到我這裡,也可以說我的孩子是由我撫養到成年的,所以我是既當母親又當爹那幾年了,硬生生的是替他把孩子撫養大,我為了賺錢養活這個孩子,我常年外出打工,曾經有一段時間都把孩子送到了託兒所,此時的賀叔叔把我當成了傾訴的垃圾桶,對他媳婦的抱怨,滿腔的抱怨都向我傾訴了出來。
天涯,你不知道啊?
其實啊,我也挺難的,雖然法院把孩子判給了我的媳婦,但是我的媳婦根本就不管呀,天下呀,哪有那麼狠心的女人呢?當然有。我的這個前妻呀,就是這麼狠的女人啊,我媽媽常罵我,這孩子法院判給了他媽媽,他媽媽怎麼又把孩子送給你了?就應該他媽媽撫養……
但是看在畢竟也是自己的孩子,我就沒有和他計較那麼多,所以我省吃儉用把孩子拉扯大。
那後來呢?
我很急切的問叔叔,後來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
後來,孩子翅膀硬了。
飛到他媽媽的身邊了,被他媽媽接到了天津去讀大學了。
把我一個人孤零零的撇到了這裡。
……
說到這裡的時候,叔叔嘆了口氣。
賀叔叔沒事的,現在你還有我……
叔叔,你這麼多年都沒有找老伴嗎?
哎呀,經常也有人這麼問我。
單身這麼久了,不打算找一個伴兒嗎?
把孩子撫養大了,考上了大學,他卻被他的媽媽接走了,無所謂了,至於另一半沒有考慮過,他們總說我挑來挑去的挑到最後都把自己挑剩下了,其實我也沒有挑,只是沒有想再結婚的打算,前些年的時候,身邊的朋友常常會有人勸我,趕緊找個老伴兒吧。
還會常常聽到一些搞笑的言論,是不是單身因為自己標準太高了,眼光太高了,讓我把標準降低一點,和生活講和就好了嘛!
其實啊,很有意思的是,很多像我這樣長期單身的人,其實真的沒有什麼硬性的標準,只是他們外人看來好像眼光很高,不完全是,也不是沒有標準,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自己,要說婚姻有標準不好用,言語來表達吧,所以說沒有什麼答案,有些模糊,所以我就把它稱之為心理的答案,其實我這把年紀還有啥標準呀,找物件還能挑一挑身高錢財外表啊,也不現實,但是又不能像他們說的一樣,差不多就得了,取了得了。下了得了。如果我們這麼想是不是就對生活妥協了?我們會覺得很委屈,跟一個不喜歡的人生活在一起,誰願意成為一個被差不多被將就的人呢?
他這麼一說,我忽然間想起了一首歌。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