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我這不是要發大財了嗎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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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順利領走漁鹽,還一氣之下買那麼多,回村路上,大家心裡本該有些高興的。
這可是村裡正帶頭去領取。
先不提只有劉里正去,意義才會不一樣,這說明裡正已經許可他們繼續捕魚。
只說他們也是在與河泊所鹽庫差役聊天時才知道,只有里正帶頭去河泊所領取漁鹽才會如此順利。
原來沒有里正這個“官方”擔保人上報捕撈斤數,按照斤數才可購買相應漁鹽,那會相當麻煩。
至少沒有里正擔保,河泊所一定會派人去村裡,先是挨家檢查魚,接著會上秤量,量完還要每家每戶寫兩張保證書按手印。
一張是承諾自家漁鹽不會用到其他方面,醃肉都不行。
另一張要簽字畫押左鄰右舍,如若知情別家將漁鹽用於旁處卻不向官服檢舉,連坐懲罰。
而一經發現,真敢用到其他地方,即使是根本不能用來煮飯和醃鹹菜的漁鹽,超一石者也死,一斗以上杖背。
可想而知,以上甭管哪一步,河泊所要是有心難為人,那都會變得非常麻煩。
就算不難為人,像王玉生他們心裡也有數,連上秤帶檢查,再到各家各鄰家簽署保證書,起碼河泊所派去的官差要在他們村停留幾日。停留就涉及到吃、住,咱安不安排?安排的話,伙食還不能太差,處處都要全村湊錢。
但村裡正就不一樣了。
村裡正也有兩種方式,只出文書和親自去領。
只出文書,代表里正直向官方承諾,我們村確實有人捕魚,具體捕魚人捕撈多少斤數是否如實,以及捕魚人會用到多少漁鹽,那你們自己派人來查吧,那和他無關。只在村裡有人捕魚方面出保證。將來出現什麼問題,里正也只限於在是否真有人捕魚這方面有連坐責任。
第二種方式河泊所不需要派人去。
朝廷律法規定,為便於百姓生活及出行不便,如若各村裡正親自去領取,且在“轉發官鹽票”上按手印簽字,那就等於是里正承諾所有。
比方說村裡如若真有人沒有捕魚瞞報或是斤數不對,甚至敢將漁鹽用到別處,里正同責。
當事人被打多少板子,里正跟著不少一板子,當事人要是被處死,里正也死。
可見里正親自去,代表為一村人做擔保和向官方做出保證,剩下好些麻煩事。
所以他們本該高興的,可當想起里正弟弟被笞三十大板的景象,屁股跟著一緊不說,心裡也很是難受。
跟來領鹽的小夥子們都不是傻子,相反倒是村裡比較有頭腦的,略一琢磨就能明白,哪有那麼巧的事。
合著為這點魚,他們里正竟然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難怪以前會死命攔著,這是真收拾啊。
換位思考,如若自己是里正,一旦讓村民們捕魚,首當其衝是自己的家人會先遭罪,那他們又會怎樣選擇。
此時,三輛牛車一前一後壓著土路慢悠悠往村裡走。
王玉生看眼前車劉老柱的背影,心裡壓抑得不行。
因為剛剛還在集市口在河泊所十分無畏的里正伯,此時已經佝僂著脊背。
那背影怎麼瞧怎麼可憐。
王玉生忽然用拳頭砸下車板,他恨得不行,真想找個明白人問問:這世道是怎麼了?我們村是幹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了嗎,怎麼就一步一個坎!
所以回程路上,要說唯一情緒穩定的人就是許田芯。
主要她忙著吶,在研究什麼叫漁鹽,還是粉紅色的。
粉紅色鹽,她在現代只見過進口的喜馬拉雅岩鹽,能食用自不必說,還會用在鹽浴裡。
那她們這古代又是用什麼染的。
許田芯坐在劉老柱身後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