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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的車輛聯絡好後,蔡曉陽打電話將情況告訴堂兄蔡登順,讓其晚上將蔡孟林送到蔡勝友家。自己便回家為兄弟外逃籌備路費。
當晚6時許,蔡登順陪著蔡孟林來到蔡勝友家。晚11時許,蔡曉陽帶著母親向德芝當天賣穀子籌集的2000元錢,與么爸郭平共同租乘一輛摩托車趕到蔡家。
蔡曉陽將錢遞給蔡孟林,還反覆叮囑:“你已經成人了,自己做的事自己要負責。如果被警察抓住,不要連累別人,不然我們大家也跟著坐牢。”
郭平也給了40元錢給蔡孟林。
蔡孟林很感激,當場對親友們發誓“絕不會說出親友的幫助。”
第二天下午,蔡勝友陪著蔡孟林來到漣湖鄉街上,將其送上了開往遼寧的卡車。
由於蔡曉陽、蔡勝友、蔡登順等親友的竭力幫助,致使蔡孟林成功外逃,給警方的抓捕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在案發的一個多月裡,為了抓捕蔡孟林,黔江區公安局的150位民警曾晝夜在嚴寒中守候布控、堵截查緝,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常言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過近一個月的艱苦查緝工作,1月28日下午,在群眾的配合下,專案民警終於獲悉蔡孟林已外逃到遼寧省燈塔市西大窯鎮的重要線索。
民警及時將犯罪嫌疑人蔡孟林的情況通報給遼寧省燈塔市西大窯鎮警方,請求協助緝拿歸案。
當晚10時許,對方回電,稱“你們要求抓捕的蔡孟林已成功捕獲!”。
喜訊傳來,黔江警方迅速派人趕往遼寧,將蔡孟林押解回黔。
至此,畏罪潛逃一個月的蔡孟林終於落入法網!
根據蔡孟林的供述,涉嫌犯有窩藏罪的蔡家11名親戚被傳訊。隨後,蔡勝昌、蔡曉陽、蔡登順、蔡勝友和鄧繼合被黔江警方刑事拘留;2002年3月10日,蔡孟林與父親、哥哥等6人被依法逮捕。
同年9月10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蔡孟林犯故意殺人罪,並抗拒潛逃,情節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勝昌、蔡登順、鄧繼合的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從輕處罰,免予刑事處分;蔡曉陽拿錢資助弟弟逃跑,其大伯蔡勝友對蔡孟林外逃至東北遼寧起了重要作用,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隨後,蔡孟林提起上訴,經過書面審理,2003年3月18日,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晚9時許,按照法律程式,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來到黔江區看守所,向被羈押在該所的蔡孟林逐字逐句地宣讀了重慶高院的刑事裁定書。當法官問他是否要留遺言或遺書時,已經嚇癱了的蔡孟林流著懺悔的淚水說:“自己犯了不可饒恕的罪,是罪有應得。我只是悔恨,恨我性格太沖動,恨我自己不學法,恨我自己要潛逃!”
他哀怨地說:“若全家人懂法、守法,堅決要我投案自首,我就不會被判死刑。結果,大家幫我逃命,我非但沒有保住性命,反而連累5個親人獲罪,哥哥、大伯坐牢!我再也不能為父母盡孝道,請轉告我哥,讓他替我孝敬父母吧。另外,告訴我全家人:一定要學法啊……”
人之將死,其言亦善!
3月19日上午9時許,司法工作人員鑑於蔡孟林犯罪後能認罪服法,悔罪態度好,對政府無牴觸情緒,加之該案對家人、世人有警示作用。於是,在臨刑前破例默許了蔡孟林與其哥蔡曉陽及其母親在看守所見了面。
監管民警為其卸下手銬,戴著腳鐐的蔡孟林,在法警和管教民警的監視下,母子三人擁抱在一起。蔡孟林愧疚地告訴母親,是他對不起家人,一時衝動鑄下大錯,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都怪自己,現在只有自己去承擔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