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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擲戰斧,當印第安人前來襲擊時,這就成了救命的技巧。當男孩到了民
兵服役的年齡時,他已經熟悉森林,瞭解印第安人的手法。多德里奇在十八
世紀六十年代提到維吉尼亞谷地時寫道:&ldo;一個發育良好的男孩,到十二、
三歲就配備了一支小步槍和彈藥袋。那時他成了要塞的一名士兵,被指定負
責某一個射擊孔。獵取松鼠、火雞和浣熊的活動,很快就使他善於使用槍枝。&rdo;
邊遠地區的狩獵活動、對印第安人作戰以及各種小衝突,促使美利堅人
在步槍方面作了許多改進。到十八世紀中期,&ldo;賓夕法尼亞&rdo;步槍(以後以
&ldo;肯塔基&rdo;步槍著稱)已經和它的原型阿爾卑斯步槍顯著不同。它更長更細,
口徑較小(大約 0.50),子彈只有半英兩重,射擊起來更準。相反,甚至
遲至美國革命時,德國的步槍仍然笨拙沉重,而且槍管短;它用的子彈有兩
借重,發射的速度較慢,後坐力較大,射程短,而且不大準確。慢速裝彈‐
‐用短鐵桿、槌和推彈杆裝彈‐‐並未使步槍不適用於邊遠地區,但美利堅
人發展出了一種較快和費力較少的裝彈方式‐‐&ldo;貼膏藥&rdo;,即用一塊塗了
油脂的小布片包住一顆鉛彈(比槍膛略細),鉛彈可以被滑爽地推進槍管。
由於保證鉛彈緊貼來複線,&ldo;貼膏藥&rdo;也防止了浪費火力。這種經過改良的
武器,其方便、經濟和準確是前所未有的。
到了革命時期,這種武器在英國實際上仍然不為人所知,只有歐洲山寨
裡的獵人中才有;但在美洲的邊遠地區已是普普通通的了。1775 年,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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