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二次堂審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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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才救了我們,並將韓琪拿住。”
“即便到如此境地,奴家與陳世美夫妻十三年的情分,也從未想過要狀告於他。可是上次馬福一案,陳世美竟將韓琪推出去頂罪,在開封府門口還想要親手拿刀殺了奴家,後來奴家得知韓琪妻兒竟也差點命喪他人刀下。奴家忍無可忍,只能寫了狀紙遞上開封府,只求包青天給奴家做主,別再讓陳世美逍遙法外。”
秦香蓮幾次命懸一線都是親夫陳世美所為,要說她心裡對他沒有一點恨意那是假的,所以最後一句話她也說出了疾言厲色的感覺。
而她的這一番話內容雖簡,但囊括了整個案件的始終,時間更是從今天追溯到了三年前,歷數陳年七大罪狀,沒有忽略任何一處細節,邏輯清晰,因果明確,堂上眾人皆是聽得明白清楚。
陳年、韓琪想起自身經歷,都是緊握雙拳,咬牙切齒,心中憤恨難抑。而同情者,如張龍趙虎、王朝馬漢等一眾衙役,聽了這詳細經過,都對陳世美怒目而視。就連王延齡聽過之後,也是重重的一聲合上了摺扇,面沉似水,顯然也對陳世美殺妻滅子的行為深表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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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太和趙雨薇則心思沉重,神情更是變換不定,她們此時也對陳世美毫無信心,因為秦香蓮這番敘述太過縝密,人證物證更是多如牛毛,即便是編出來的也很難圓過去,想必她說的不是假話。
不過在另一方面來說,陳世美卻還有翻身的機會。這個案子看起來因果緊密,但卻不是渾然一體,而是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陳世美拋妻棄子,欺騙皇婚;二是他指使韓琪殺人滅口。
這兩個部分可以說是因果關係,若是前因不成立,後果即便有人證物證也可以完全抵賴掉,比如:你說我指使殺人?除了韓琪誰還能作證?你說那些證人?他們只是看見了韓琪殺人,可不是看見我殺人,你說那把殺人刀?那不過是韓琪栽贓陷害的工具罷了。
雖然韓琪並沒有直接的殺人動機,但陳世美只要和秦香蓮沒有關係,他也就沒有殺人動機了。所以此案的關鍵,還是前一部分,如何證明秦香蓮母子是陳世美的妻子?如何證明陳世美欺君罔上,以人夫之身騙取皇婚?
顯然陳世美是知道這一點的,所以當包拯問及於他的時候,他又是一番矢口否認,而且扯上了新政守舊兩派之爭,讓案子敏感度升級,試圖將水攪渾。
“包拯,不,包大人,這個婦人我根本就不認識,他們不過是守舊派推到臺前的戲子,編了這出大戲出來,就是想要陷害於我!還有這個韓琪,枉我對你不薄,你卻收受金銀,聯合外人公然賣主求榮,你不得好死!請包大人明察,為本駙馬做主啊!”
包拯聽了陳世美的一番辯解,準確無誤的抓住了重點,便問秦香蓮道,“秦氏,你口口聲聲說陳世美是你官人,可有憑證?”
秦香蓮點頭道,“有,當年奴家嫁給陳世美之時,三媒六證俱全,婚書媒證皆在,還有一把定情琵琶,上有陳世美親刻‘一弦一柱思華年——世美贈’十字。”
此言一出,陳世美心驚膽戰,面色如翻了一頁新紙般瞬間慘白,呼吸急促之下,額頭上已現細汗。而劉國太和趙雨薇盡皆氣急敗壞,特別是趙雨薇更是對陳世美失望透頂,心裡好一陣傷心難過,沒想到平日裡兩個人夫妻感情這麼好,到頭來都是一場欺騙。
包拯卻並不動容,接著問道,“婚書媒證何在?”
秦香蓮道,“都在荊州原籍,眼下只有琵琶在永興侯府。”她千里迢迢自荊州來到東京,從來沒想過陳世美會不認她們母子三人,哪裡會帶什麼婚書憑證?
包拯聞言吩咐道,“張龍,你且去永興侯府取來琵琶。”
“遵命!”張龍閃身出了二堂,去永興侯府取物證去了。
陳世美一聽婚書不在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