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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樂隊在俱樂部的首場演出——成功!
全場最佳——詹姆斯萊蒙,一個穿著舊雨靴上臺,卻能搶光所有人風頭的混蛋小子。
但在表演結束後,詹姆斯卻不得不面對被自己整整捉弄了一晚上的三個倒黴隊友。
蘭斯、鮑德溫和西奧全都冷著臉瞪他。
「可以不打臉嗎?我待會兒還想回家。」
詹姆斯苦著臉,睜著那雙可憐兮兮的綠色眼睛,幾根手指不安地攪在一起,心虛又乖巧地請求著。
然後,他的隊友們就不客氣、氣勢洶洶地撲過來……
熱情地擁抱了他!
「唱得真好啊,吉米。」「你大概是個天才,吉米。」「聽著,混球,觀眾喜歡你!」
他們一邊這麼說,一邊用力啪啪啪地拍他後背,拍得他幾乎一個踉蹌,一頭栽倒在地上!
雖然這其中肯定存有嫉妒、羨慕,或者其他一些更複雜的情緒。
但他們的誇讚表揚和喜悅開心確實是真心實意的。
詹姆斯呆了呆後,就傻氣地笑了起來。
他不再是場上亂跑的小瘋子了,反而有一點兒靦腆,不好意思地低下頭,又忍不住得意地咧開嘴,露出了兩顆尖尖的小虎牙。
另一頭,在沒有了人群的阻撓後,俱樂部的老闆也終於艱難地爬上了舞臺:「恭喜,演出很精彩!」
說完這句客氣話後,他才氣喘吁吁又鄭重其事地發出警告:「但是,聽著,永遠別再去爬我超貴的音箱,小子!再有一次,我就開除你們!」
很遺憾!
這句話,他後來可能說了得有三十遍,每一次都被當成耳旁風。
而且,主要是到了後期……
詹姆斯絕對比那臺音箱值錢,一大進步,可喜可賀。
接下來的時間裡,這傢俱樂部開始了場場爆滿。
有時候,人們甚至需要排著隊慢慢入場。
大家的接受度出奇得高,可能這一點兒和樂隊成員的顏值普遍較高也有關。
他們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這種『主唱跑來跑去,偶爾跑去捉弄隊友』的奇怪設定,不會因為他過分與眾不同而覺得討厭,反而看得很開心,覺得很好玩。
而事實上……
在此之前,詹姆斯也是站在那一動不動唱歌的,頂多也就是跺跺腳。
直到這一次後,他才開始漸漸注意到舞臺風格的塑造問題。
「我不是想自己去跳個舞什麼的,那樣是捨本逐末,我懂。只是木頭樁子一樣傻站在那裡,有點兒太無聊了。」他和隊友們商量著這件事。
「可你蹦來跳去的時候,一點兒都不酷啊,反而宛如制杖!」西奧驚訝地回復。
詹姆斯想了想回答:「可假如在制杖和無聊之間,我寧願選擇制杖,起碼能娛人娛己。」
鮑德溫保持沉默,他對此沒有任何發言權。
因為鼓手們永遠都是被禁錮在一群大鼓後頭的小可憐,動都動不了。
蘭斯假模假樣地思考了一會兒。
然後,他點點頭同意了,還語氣深沉又富有哲理地贊同著:「搖滾,就是要做真實的自己!」
詹姆斯很高興能得到認可。
但三秒鐘後,他反應過來:「操!等等,我是不是又被這賤人含沙射影地罵了?」
第13章
詹姆斯的人生開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最明顯的一點兒是作息時間的調整,俱樂部是在晚間營業,所以,他們只好把排練和學習放在白天,然後,晚上去工作。
蘭斯繼續霸佔鮑德溫租住的小屋和單人床;
西奧偶爾會跑來陪鮑德溫一起打地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