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言語威脅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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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要比註冊時間更早的證據。
第二,你是公司的人。你的行為在外界看來都是公司的行為。公司要搞你,透過輿論就能輕輕鬆鬆的搞垮你。
第三,你要是識相的話,老老實實的跟我回去把《祖國不會忘記》的demo錄製了,還能落五萬塊錢。
你要是不識相的話,別怪公司不客氣。
“小蘇啊,你自己現在處境,你應該很清楚。”範雲語重心長道:“你看看你現在住的地方,你看看你吃的、用的。
都是什麼玩意啊?
老老實實的答應公司的工作安排。
還有五萬塊錢可以拿。
你要是不答應的話,那可就別怪公司不講情面了。”
“不講情面?”蘇北冷笑道:“我跟你們還有什麼情面可將?”蘇北鄙夷道:“惡意搶注的後果你們應該很清楚,老老實實的等著我的律師函吧!”
華國對於惡意搶注音樂版權還是有規定的。
如果專利在公告期,可以直接提起異議申請。
如果專利出了公告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應的懲罰,也是根據對方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舉行鉅額賠償。
一般情況下,賠償金額是獲利的3-10倍之間。
如果是300萬的話,賠付標準就是900-3000萬之間。
當然,獲利更多的話,賠付的只會更多。
很多音樂公司,都會成立專門的法務部門,專門盯著打這樣的官司。
除了維護自己的版權安全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這玩意是真他媽的賺錢。
翻倍的罰款,妥妥的穩賺不賠啊!
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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