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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留半城屯其餘眾&rdo;和&ldo;獻城後,遂佔住閶、胥、盤、齊四門,於街巷各口堆石置卡,隱然樹敵&rdo;;是一個意思,即蘇州並非全部由淮軍控制,而是兩軍共管。降軍所以要保留二十營,並非編入淮軍,而是用來屯守蘇州&ldo;半城&rdo;。
&ldo;受翎不薙髮&rdo;和&ldo;詎郜雲官並未薙髮&rdo;;郜之保持&ldo;長毛&rdo;髮型,乃經洋澄湖會議商定,早有成議,並非違約。
&ldo;三事&rdo;以外,李鴻章報告還多出一條,就是&ldo;奏保總兵、副將官職,指明何省何任&rdo;;此或《類鈔》漏記,或是李鴻章捏增,不過,這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乃是這些條件根本就是洋澄湖談判確定並經戈登擔保的&ldo;成議&rdo;,而不是降人開門迎師後臨時增添的&ldo;動議&rdo;。
限於國體(如&ldo;受翎不薙髮&rdo;)、政體(如&ldo;奏保總兵、副將&rdo;),程學啟早就知道這些條件不可能得到履行,而&ldo;亦允之&rdo;,原因只有一個,就是要早日拿下蘇州。當時戰局,實有利於淮軍,假以時日,必能力取。但如前所述,軍機處和曾國藩正在催調黃翼升水師,並已發下最後通牒:再不應調,即興參辦。果真參辦,水師勢必調離;水師調離,城圍勢必鬆懈;城圍鬆懈,克復必成虛願。程、李當日並不能預知苗沛霖即將覆滅,而是以為黃翼升水師必在短期內離開江蘇,赴淮協剿。那麼,如何在水師離開前最大限度發揮水師的作用,成為淮軍戰略考量的首要甚至是唯一因素。水師在,可以繼續攻城,但不能保證如期攻下;水師不在,則遑論攻城,並因此減輕敵軍的壓力,得隨時提防敵軍的反攻倒算;江蘇攻守大局,敵我消長之勢,將為之大變。為避免出現此種局勢,其戰略決策必須遵守如下原則:招降較之克城,用力較省,用時較短,故攻城不如招降。投降、受降,須進行談判;水師隨時可能調離,則談判必須速戰速決,否則水師撤離,敵方壓力驟減,便會拒絕投降。談判要快,唯一的辦法就是不糾纏細節,有求必應,甚至主動犧牲權益。於是,程學啟在洋澄湖談判中,答應了所有不合理、無法履行的條款。於是,郜永寬等人在五天內 履行了合同義務,於二十五日來到淮軍大營,要求李、程履行相應義務。於是,李、程因無法執行合同,遂悍然違約,殺人滅口。
李鴻章、程學啟鑑於水師不日離蘇的現實困難,以招降代替攻城;鑑於談判條款不可執行的法理侷限,以殺降代替撫降。這就是殺降事件的真相。
談判初始,程學啟欺騙了郜永寬等降人以及戈登這個保人。隨即,向李鴻章匯報,並告知事成後殺降的&ldo;方略&rdo;。李鴻章&ldo;踟躇三晝夜,不能決&rdo;;所以如此之故,無非三個原因:首先,談判條款過於離奇。李鴻章知道朝廷不僅不會同意,甚至會因此進行責罰(勝保於本年初被殺,罪狀之一就是&ldo;養筴貽患&rdo;);其次,倘若因此不得不殺降的話,前所列舉殺降之禍及輿論壓力,必將集矢於作為統帥的己身,自己應否承受?能否承受?最後,戈登身為保人,殺降勢必玷汙他的名譽。彼人一怒之下,是否會引發常勝軍和淮軍交惡乃至&ldo;開仗&rdo;,甚而導致中、英兩國的外交危機?場面鬧大,能否&ldo;駕馭在我&rdo;,實無把握。他&ldo;三晝夜,不能決&rdo;,程學啟可沒心思看他&ldo;踟躇&rdo;,故&ldo;以(離)去要(挾)之&rdo;。但求成功、不擇手段,即所謂&ldo;小人無忌憚&rdo;的很忍之心,終於佔了上風,就這樣,他半推半就參與到殺降事件中,並著手佈置善後事宜。程學啟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