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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偵查手段也太單一,沒有科技輔助,有懸案也正常。
結果把案子按年份擺列好後,她才發現只有十一宗!比預期的可少多了,而且83、84年的幾宗案子都是逃逸在追查的狀態,證據清晰明瞭,沒什麼好查的。
她把近幾年的翻了翻,終於找到了涉及到田老闆的案子,是兩年前的搶劫案。
田老闆叫田元凱,當時是刑偵副隊長,他在公路上單槍匹馬攔截劫匪時,腿被散|彈|槍擊中,落下了殘疾。
他傷還沒好又因為槍裡的子彈對不上數,被停職調查,最終那顆子彈沒找到,劫匪也沒抓獲,田元凱雖然最終沒受牽連,但因為腿傷被調到後勤。
於是他失望離隊,在離市局不遠的地方開了家麵館。
許天翻著卷宗,有些納悶,誰會偷一顆子彈呢?再說如果沒有合適的槍械,光有子彈也沒用啊,劫匪用的是□□,肯定不會來搶田元凱的子彈,還不如直接搶槍呢。
案卷上記載,田元凱只開了兩槍,也只找到兩個彈殼,可五發彈夾上卻只剩下兩枚子彈。他的槍是老槍,彈道磨損,就算做彈痕檢測、彈道分析也不能確定他當時到底開了幾槍。
如果開了三槍,其中一槍找不到彈殼,完全可以當做意外丟失,寫份報告就行了。可田元凱因為大腿受傷嚴重,槍被趕來的民警拿走,在醫院錄口供時,他說只開了兩槍,民警說沒動過他的槍,兩人都懷疑對方撒謊。
可民警沒動機,他自己有槍,而且彈夾上只有田元凱的指紋,他卻怎麼也說不清另一顆子彈去哪兒了。
小李也在跟許天看同一個案件,他不由道:“有沒有可能他領彈夾時裡邊就只有四枚子彈?”
“你覺得他做為一個老刑警會犯這種錯誤嗎?”
“也對,那也可能是他家裡人偷著玩他的槍,這種槍結構簡單,我都能拆開!也不對,彈夾上沒有別人的指紋啊?難不成他當時多開了一槍?可為什麼只說開了兩槍?難道另一槍殺了人?可他不知道這種謊言很容易被揭穿嗎?”
許天也十分奇怪,按說查案時不應該落單,田元凱說他是去吃午飯時,偶然發現搶劫犯的嫌疑人,因為帶著槍,對方又有摩托車,才決定單獨行動,哪想到對方大衣裡藏著□□。
看他描述的經過,倒是沒什麼問題。
他開了兩槍,一槍打中嫌疑人左胳膊,另一槍打中了摩托車的排氣管,對方受傷不重,反應也很快,朝他大腿開了兩槍後,馬上騎摩托車逃離了現場。
一小時後,支援的人發現摩托車被棄在國道路口,車上有彈痕有血跡,透過痕跡判斷對方可能是搭運煤的大車逃了,於是市局趕緊發了通緝令,照片也是根據田元凱描述畫出來的,可一直也沒找到人。
田元凱說嫌疑人是外地口音,有些結巴,結巴這個特徵十分明顯,只要跟人交流肯定藏不住,可全市警方排查一週,還第一時間給臨近市縣都發了協查申請,還是沒找到對方。
許天想看看田元凱是怎麼確定這人是嫌疑人的。
小李卻在一旁說:“摩托車都不要了,肯定是去外地了。”
“是啊,別說兩年前,就是現在,摩托車對普通人家也是個大物件。”
許天邊說邊翻筆錄:“不過田元凱就是因為這輛摩托車才發現了嫌疑人,車上又留下了彈痕,要想逃命肯定不能再騎這輛摩托了。”
嫌疑人騎摩托跟蹤過市裡的幾名個體戶,專門在他們關店要去銀行存錢時,搶他們的包,導致這些個體戶人人自危,甚至想僱傭保鏢。
許天知道90年代飛車黨猖獗,沒想到兩年前就有了,卷宗記錄十分詳盡,還寫著甯越對此案的分析,他說能買得起摩托車的基本都是個體戶。
而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