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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光的想象中,史密斯是一個白鬍子老頭,至少也是頭髮鬍子都發白的那種,但是見到真人才發現,史密斯比他想象的年輕多了。

雖然知道史密斯也就是五十多歲,但是看上去,史密斯最多也就是四十的樣子,肌肉依然很發達,身材依然壯碩。

只看外表的話,怎麼也無法把史密斯和退休這個詞聯絡到一起。

而且史密斯給了高光最好的接待,也展現了自己的實力,但他的穿著卻是非常的隨意,就是耐克的t恤和短褲穿在他這個層級的大佬身上,真真的是節約和樸素的代名詞了。

高光誠惶誠恐的握住了史密斯的手,道:“史密斯先生,您好,能見到你我太高興了。”

高光有些語拙了,史密斯哈哈一笑,拍了拍高光的後背,道:“請進。”

史密斯的豪宅內部談不上金碧輝煌,但是極富科技感,至於又大又豪華這就不用多說了,總之用劉姥姥進大觀園來形容高光的感受,那是絕對沒有任何問題的。

在一張看著並不多顯豪華的布沙發上坐下來後,才能感受到沙發的舒適程度,高光危襟正坐,看著史密斯在自己對面坐下來後,想找些話說,卻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而史密斯卻是一副非常好奇的樣子道:“我聽說你的名字,弗蘭克跟我說起過你,不止一次,他說是你救了約翰,否則約翰就死定了。”

高光很是客氣的道:“我應該做的,而且沒有弗蘭克他們的幫助,我一個人不可能把約翰救出來的,所以是我們一起救了約翰。”

回答很官方而且很客套,史密斯點了點頭,然後他饒有興趣的指著高光沒怎麼遮掩的槍套,道:“那就是約翰輸給你的手槍嗎?我聽說你的槍法狠狠的震撼了他們,弗蘭克每次都要強調你是個射擊天才,這讓我不得不對你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啊。”

高光握住了槍柄,整個客廳裡就只有他和史密斯兩個人,但是史密斯一臉期待的看著他,所以高光沒有怎麼猶豫,他直接拔出了手槍,倒轉過來,把手槍輕輕的放在了茶几上,微笑道:“這是約翰打賭輸給我的,是我第一把手槍。”

史密斯拿過了手槍,他掂量著翻來覆去的看了兩眼,點頭道:“能讓約翰認輸太難了,這傢伙永不認輸,史密斯威森1911,這是你的主用戰鬥手槍嗎?”

高光愣了一下,道:“不算,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槍,但不是戰鬥手槍。”

“你喜歡什麼手槍?喜歡什麼品牌或者型號?”

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實還不是特別熟悉手槍,我只是用過格洛克,但是還沒有特別忠愛的手槍品牌。”

史密斯把手槍舉起來,對準一旁瞄了瞄,笑道:“這槍不錯,適合作為隨身防衛用槍,但是不太適合帶到戰場上作為戰鬥手槍,因為這槍太精緻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連連點頭,道:“確實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槍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 1911很經典,約翰喜歡,我也很喜歡,每個人都很喜歡,可是要選擇戰鬥手槍的話,猜猜我選什麼?”

談話的節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槍當做開場白後,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緊張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搖頭,哈哈一笑,道:“我剛出道那會兒格洛克可沒有現在這麼流行,而且我剛出道的時候,只能買得起市面上最常見的手槍,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貝雷塔9。”

高光下意識的點了點頭,而史密斯則是繼續笑道:“手槍這東西呢,用慣了什麼就是什麼好,我是個狙擊手,基本上沒有用到手槍的機會,當我有能力買任何手槍的時候,卻發現,我上戰場的時候還是習慣帶上一把9,因為我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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