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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代表和專家參與了委員會的工作,聽取了許多官員的證詞。委員會的會議在十分民主的氣氛中展開。辯論進行得非常激烈,不僅充分聽取了彈劾方的意見,而且還聽取了反對方的意見。可以說,委員會已掌握了完全客觀闡明國內局勢的與蘇聯解體相關的以及解體以後的基礎資料。
因此,在國家杜馬的例會上討論這個問題時,完全可以滿懷信心地以所獲得的材料為根據。
我也要利用它們,以求足夠翔實地把我國當代歷史上這一併非不重要的的事件作一個具體敘述。我只想強調一點,就是所有實際材料和對國內局勢的分析都是鎖定在1998年,我決不把它們說成是今天的事情,也決不把它們套到今天頭上,因為它們就像是在給葉爾欽的統治作一個總結。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照我看,它們還真具有不小的歷史價值。
無疑,所有這五條指控都是對破壞國家罪的直接指控。
好了,前面已經說過,在訂立別洛韋日協議以及協議訂立後的那段日子裡,有形形色色的活動家都出來維護葉爾欽。他們總是在說葉爾欽和別洛韋日會議的其他參加者並沒有去毀滅蘇聯,他們只不過記錄了它的瓦解,而俄羅斯聯邦最高蘇維埃既然批准了協議,那自然也就完全洗清了葉爾欽身上的一切罪過。可是國家杜馬特別委員會則根據這一指控內容的原則條款,非常明確地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
第一點:認為1922年聯盟條約失效,這一點是完全違法的。這個條約先是由6個加盟共和國,即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以及高加索聯邦的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和喬治亞簽署,後來又有9個共和國加入,這樣就組成了蘇聯。而且,條約的基本條款又成為蘇聯1924年憲法的一部分。後來,它的基本條款實際上完整地寫進了蘇聯1936和1937年的憲法和所有加盟共和國的憲法(比如俄羅斯聯邦1925、1937和1977年的憲法)。
1922年的聯盟條約以及與之相一致的憲法標準,根本就不可能有廢除一說,因為這是一個具有創始性質的檔案。它不是什麼國際條約,而是創始性質的條約。建立的是一個新國家。條約中以及後來的憲法中保留了每一個組成蘇聯的加盟共和國自由退出的權力。退出的程式在1990年4月3日的蘇聯法律中有規定。只有履行了與這個法律相一致的全部程式之後,某個加盟共和國退出蘇聯的問題才能最終由蘇聯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
第二點:別洛韋日協議炮製者們犯下的罪行(我看是最大的重罪)實際上是取消全蘇全民公決結果的罪。我要指出,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12月24日透過決議,就是否應該儲存革新後的蘇聯的問題在全國舉行全民公決。在1億8560萬有投票權的蘇聯公民中,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為1億4850萬,佔80。其中有1億1350萬或764的人投票贊成保留蘇聯。根據全民公決法,這個決定在整個蘇聯版圖上具有強制力,要取消它只有再舉行全民公決。法律責成所有國家機關、團體和所有官員都責無旁貸地要履行這一決定。
第三點:葉爾欽在簽署別洛韋日協議的同時,也破壞了俄聯邦所有公民的憲法權利。根據當時有效的蘇聯和俄羅斯聯邦憲法,蘇維埃俄羅斯的每一個公民都是全蘇聯的公民。有70以上的俄聯邦公民於3月17日再次表示,願意做蘇聯公民。別洛韋日協議卻破壞了個人法律地位的最主要基礎之一‐‐國籍制度。2500萬在自己土地上的俄羅斯人,一夜之間竟變成了外國人。
15年過去了,可是國籍問題、難民問題、如何在新居留地安置他們的問題依然還是那麼尖銳。由於統一國家解體,各主權國家推行了一種剝奪俄羅斯人公民權的政策,給他們造成了難以忍受的生活條件,他們被迫又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