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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拉脫維亞議會批准了含有&ldo;少數族群&rdo;這個術語概念的解釋性宣言。在脫維亞,他們甚至把在該國生活了幾代人的那些公民,也歸入少數族群之列。
俄羅斯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席亞歷山大?維什尼亞科夫在莫斯科&ldo;圓桌會議&rdo;上發言,在評價上述批准公約的鬧劇時說,拉脫維亞當局行事時所遵循的,&ldo;不是歷史復仇的想法‐‐要為純潔主體民族而鬥爭,就是地方利益&rdo;。
在愛沙尼亞,俄語居民實際上究竟生活得怎樣呢?
1991年愛沙尼亞獲得獨立後,它在內政和國家建設方面毫無疑問的優先任務,就是建立單一民族社會,從國內把俄語居民&ldo;擠出去&rdo;。而對於那些儘管擠壓和歧視也不肯從愛沙尼亞遷出,把愛沙尼亞當成自己祖國的俄語居民,則要實行同化。
當前,在人口總數為147萬人的愛沙尼亞,生活著大約60萬俄語公民。其中只有不足8萬名俄羅斯人獲得了愛沙尼亞國籍,11.5萬人是俄羅斯聯邦公民。剩餘的30多萬人根本沒有國籍。
1995年1月,愛沙尼亞議會透過了國籍法,實質上獲得國籍的條件變得更加嚴格,甚至比愛沙尼亞在1992一1995年間施行的法律更加嚴苛。根據這個法令,愛沙尼亞長期居民,只有憑臨時戶口居住3到5年,憑長期戶口居住5年之後,才能有權申請國籍。只有在此之後,提出的國籍申請才會得到受理和審議,而且仍要辦理極其複雜的歸化手續,其形式是透過語言和憲法知識考試。就連同愛沙尼亞公民(女公民)有婚姻關係,在共和國領土上工作和置有不動產等條件,如今在獲取國籍一事上都沒有任何照顧。實際上,這一法令的實施剝奪了相當大一部分愛沙尼亞居民恢復所喪失國籍的可能,封住了他們參與國內政治和社會經濟生活的道路。
這樣,愛沙尼亞就建立了獨一無二的歧視性法律體系,根據這套法律,有1/3的長期居民被粗暴地剝奪了公民權,被宣佈為自己國家的外國人,他們最基本的政治、公民、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遭到了踐踏。根據愛沙尼亞法律規定,國內公民和非公民在權利方面的原則差異,多達40條以上。
針對長期居住愛沙尼亞的非公民,1993年7月透過了一個外國人法,該法令規定了所謂的&ldo;外國人&rdo;身份證明的發放辦法。這種身份證明發給申請居住證明的人。領到這種身份證明的人,其所享有的權利範圍,不僅比愛沙尼亞公民要小了許多,就連跟居住在這個國家的其他國家的公民相比,也遠遠不如。在外國人身份證明上,按規定要註明一個專門的名稱:&ldo;原蘇聯公民&rdo;,這就把身份證明持有者歸入到不存在國家的公民一類,從而實質上剝奪了他們的所有權利,包括在任何一個外國領土上受法律保護和領事保護的權利。外國人身份證明不是沒有期限的,按要求,該證明應與戶籍同時延長有效期限,這就給它的使用造成了困難。
然而,即使這樣對待長期居住在該國的居民,發放外國人身份證明的過程到1996年7月12日還沒有完成(這是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期限)。在申請外國人身份證明的11萬多人當中,得到的僅有約兩萬人。可是據事先估計,需要證明的不下於20萬人。
審批臨時戶口的截止日期為1996年7月12日。這導致愛沙尼亞30多萬居民自身法律地位的改變。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這些人獲得了在愛沙尼亞領土上合法居留的權利,但這樣一來,他們卻由長期居民又變成了臨時居民,從而被剝奪了一系列權利。例如,其中就包括這樣的權利:根據1993年頒布的私有化法,有權把當時佔有的住房面積私有化的只是共和國的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