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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消化能力弱化?是吃進去的時間不久?或是有其他原因?
莫倫曾經閱讀過一則20世紀初的奇怪案例。
在澳大利亞,水族館裡的大型虎鯊在當眾表演時吐出了一節人類手臂,能模糊地看到紋身圖案。
當地虎鯊食人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是那節手臂沒有鯊魚的咬痕。斷裂切口平整,是被刀砍斷的。
顯然,虎鯊不會拿刀砍人,那是一起人為謀殺事件。
後來解剖了那條虎鯊,發現它不是直接吞噬人類手臂。而是先吃了另一條小鯊魚,那條小鯊魚吃掉了手臂。
因此,手臂的皮肉組織沒被虎鯊胃液過分侵蝕,被吐出後還能還原紋身圖案。1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19世紀,對動物尚未有嚴禁濫捕濫殺的理念。大鯊吃小鯊,小鯊吃人類,似乎更易發生。
莫倫隔著玻璃無法判斷被吐出的人頭是怎麼死的。
是某人落海後被
鯊魚捕殺吃掉?或是某人死於人為謀殺後,被鯊魚吞噬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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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倫一句話,成功讓研究員戴維與院長助理博格享受起從未有過的“夜生活”。
博格不敢對資助商說他不幹了。
不查明人頭的來歷,往好了想是他怕麻煩,往壞了想是不是他有意包庇水族館可能存在的兇手?
戴維再三強調水族館不可能有謀殺案。
昨晚,他親眼看著鼠鯊入缸,親手鎖門。今天一早從開門到餵食都是他負責的,沒有第二個人接近玻璃缸。
兩顆人頭一定是捕撈前就在鼠鯊體內。
然而,口說無憑。
科研要看實驗資料,定罪講究實際證據,只有撈了人頭才能自證清白。
別看鼠鯊虛弱地吐啊吐,假如一個活人跳入玻璃缸直接打撈,被鯊魚追著咬的風險依舊很高。
三個選擇,直接射殺、強力麻醉或者誘捕鯊魚關入籠內。
前兩個選項相對容易,而麻醉聽起來不讓鯊魚感到痛苦,其實效果很難預測。
這個時代,為了人做手術的麻醉劑尚在探索鑽研階段。無法保證人用麻醉劑沒有後遺症,更不能保證不存在毒性。
連人也無法獲得安全麻醉,何況是對鯊魚。捕殺中使用麻醉劑,預設會把魚給殺了。
如果選擇鐵籠誘捕,過程會非常折騰人。
莫倫沒有對他人資產指手畫腳。
這條鯊魚是水族館與倫敦大學醫學院一起購入,那該由兩方做出選擇。
博格與館長商議後,最終選擇誘捕囚鯊。
從誘捕、放籠子到逮魚關籠,折騰了整整三個小時。
等鼠鯊進籠,戴維穿上笨重的潛水服進入超大玻璃缸,開始對鯊魚的人類屍骸進行打撈。
“嘩啦——”
水面發出聲響。
戴維探出水面,遊向玻璃缸邊緣。他舉起一隻胳膊,先把捕撈網交給梯子上的博格。
博格瞧著網裡的兩顆腦袋與幾塊骨頭,差點夢迴五年前的畢業答辯結束時。
心情無法不激動。終於!把這些玩意給撈出來了!
莫倫前來接應,抬頭,一眼掃視網內。
隔著玻璃與水,看到的人頭與骨頭都被略微放大了。
現在近距離觀察,它們都小了一圈。
帶著皮肉的半顆腦袋,稱為人頭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