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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掙錢呀!」
得知我的苦惱後,我的弟媳婦一針見血地給我指了條明路。
「於大龍做了這麼丟人的事,都不見跟你有個交待,擺明瞭覺得你不敢跟他離婚!而他之所以覺得能吃定你,還不是因為你手裡不攥錢!有了錢,你才是他的寶貝老婆。沒錢,做再多的家務,你也只是個不給他長面子的保姆!不管離不離,只有你自己能掙錢,才有底氣跟他談判!」
這些話不算好聽,但總算是把我叫醒了。
第一步,我要掙錢。
第二步,靠什麼掙錢呢?
弟媳婦建議我到她的美甲店裡,學美甲和紋眉技術。
李燕子則建議我到她所在的服裝廠打工。
但美甲店和服裝工廠都在鎮上,打工又不能帶著孩子。
不到兩歲的妞妞,成了橫在我掙錢大業前的首要「困難」。
左思右想,我做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決定。
當我把我的決定告訴弟媳和李燕子,他們不約而同地說我「瘋了」。
是的。
我告訴她們:我王小英,也要拍美食影片!
我理解弟媳和李燕子對我的誤解。
他們只當我是要和林黎黎「決一死戰」,所以拼了命也要去跟她硬剛。
但我知道,我沒瘋。
我選擇做美食影片,是因為我和於大龍當年在中專學的都是烹飪專業。
在學校裡,我成績比他好。
但畢了業,我卻沒有遇到招女廚師的工作機會。
所以,我才只能做服務員。
後來,我又結婚生子。再好的廚藝,也只能在家裡施展,慢慢的,便有些荒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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