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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間,白露的神色漸漸變得凝重,最後面色蒼白,身體微微顫抖。
怔了半晌,她點頭道:“他應該有這些深重的城府。吳誠,那我該怎麼辦?”
我拿出一疊材料遞給她,說:“他不是受不得風嗎?咱們就給他刮一陣風,這陣風可比離婚厲害多了。”
白露大致翻閱了一遍材料,似懂非懂地看著我。
我接著說道:“這份材料分好幾個部分。首先是指出我們手中這份判決罔顧法律和事實的問題,然後蒐集多份涉及家暴情節均支援離婚和撫養權歸屬的判決,再依據“同案同判”的法律原則兩相對照之後,這份判決背後耐人尋味的東西便顯而易見,於是便順理成章地給他扣上‘人情案\u0027、‘關係案\u0027的帽子,並且明確指出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利用影響力託人情、走關係正是“人情案”、“關係案”的源頭之一,那麼這些現象是否應當堅決打擊,還法治一片清明,還人民一份正義呢?這陣“風”對目前的羅健而言無異於颶風,與離婚相比孰重孰輕他應該比我們還清楚。那麼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可是我的案子是否存在人情和關係操縱,我們沒有證據,僅僅只是推測。”白露不無擔憂地說。
我知道白露還沒有真正理解我的意思,接著道:“作為普通百姓,有推測就夠了。難道人民群眾遭受不公待遇之後還不能提出合理懷疑嗎?當然可以懷疑,也可以反映。”
我頓了頓,又繼續道:“但是你記住,我們並不是真正要把這些材料遞交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敲山震虎的道理你應該懂,你只需要讓羅健看到這份材料,他就知道我們要幹什麼,他定然會主動來找你協商離婚的事情。雖然我們這是個‘假鍾馗\u0027,但他心裡裝著‘真鬼\u0027,必然不敢冒這個風險。”
聽我說完,白露恍然大悟,她一把握住我的手,驚喜地道:“吳誠,你怎麼想到的這個辦法?太厲害了!”
我頓時有些尷尬,僵著兩手,放著也不是,縮回來也不是,只小聲說:“這不,也是被逼的嘛。而且我也不敢保證一定能成。”
白露這才意識到我的異樣,忙放開手。
過了一會兒又才怯怯地道:“那我們這樣算不算恐嚇?會不會犯法?”
我安慰她道:“放心吧,我們一沒託人情,二沒找關係,你也沒直接威脅他,這材料你是無意中讓他看到的。”我會心一笑,接著又道:“明刀明槍的來,我們未必就輸。如果不是他詭計在前,我們又何須暗箭。”
聽我說完,白露放下心來,釋然地笑了。臨走的時候,我又反覆叮囑了她一些細節,剩下的便是等待。
夜很深了,我再次躺在床上輾轉難眠。終於明白了主任說的那句話,但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也不敢肯定我的做法一定就對,但至少我知道了,有些事情完全依靠法律是無法解決的,而我在為客戶解決麻煩的同時,並沒有喪失原則。
突然想起,以前經常聽到行業內的同仁提到“非訴業務”,但當時頭腦裡一直沒有這個概念,弄不懂,也不會做。現在我知道了,也許逼迫羅健回到談判桌上來也算“非訴業務”的一種吧?而且我還學會了:所謂談判,手裡必須攥著刀!
這裡給各位看官多說上兩句,關於律師行業的“非訴業務”。
在大多數人民群眾的認識中,律師的主要作用就是打官司,也只有在“吃了官司”的時候才會想到找律師。
當然,老百姓的理解也沒有錯,律師就是幫老百姓打官司的,這類業務行業內把它叫作“訴訟業務”。但是在“訴訟業務”之外,有許多問題也需要律師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比如:糾紛的調解、各種合同的設計、法律風險的論證與防範、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