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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然後被他丟了出來。
請問單從畫面看,我哪裡違法,哪裡違背公共道德。只從畫面解讀,只能說我與藍總發生了不愉快,他將我趕了出來。但這樣的情況,也許是情人口角,也許是公司讓我去談合作沒談成,還有很多其它的可能性。
謾罵我的,說我爬床,說我要去潛規則的,都是網民的惡意揣測。除非你們能請來藍總作證,證明我就是對他進行了性騷擾,並且得舉證因為我的這一行為直接造成了公司的損失。&rdo;
羅文靜:&ldo;……&rdo;
律師:&ldo;……&rdo;
邵嘉琪趕緊把頭低下去了,不敢看羅文靜表情。
藍耀陽在網上對這事一個字都沒說,怎麼可能出庭做這種證。人家是什麼人物,顏面要不要了。而且公司又有什麼臉去請他來做這個證?
倪藍頓了頓,繼續道:&ldo;而我主張,我上樓找藍總的這事,應該是公司授意和支使,否則憑我這樣的小人物,哪裡敢上樓,怎麼會有門卡。
而且我不認識藍總,也沒人脈資源,我怎麼知道他會在那裡。但因為我的失憶,我無法舉證。所以這事我們得扯扯皮。可是有一件事是確定的,有證據的。
就是當我遭受網路暴力攻擊時,公司並未對我採取任何保護措施,使我在醫院遭受了不明真相的陌生人的暴力攻擊。公司也沒有開展任何必要的基本公關手段來維護我的聲譽,為我澄清事實真相。
我的名譽遭受了嚴重傷害,這影響了我以後的就業。而公司明知我受傷失憶,非但不積極為我提供治療條件,為我尋醫覓藥,還趁機要與我解約,要求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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