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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們只能逃走了。找個地方重新開始生活。但走到這一步的機率是百分之一。畢竟,還沒有人懷疑你是肇事逃逸的兇手。&rdo;
他總是不斷地提醒我那場事故,還總帶著那麼點兒‐‐惡意。我知道是我對不起他,搶了他的女朋友。而這就是他耍的手段。不斷提醒我我犯下的過錯,好逼我和他一起動手‐‐他惹了麻煩,但我的麻煩比他的大得多。
於是,我們制訂了計劃,計劃好了每一個細節。那天是星期二,我們計劃在星期四晚上動手。我沒有再見那個女人,他先開車把她帶了出來,假裝要和她談孩子的事情。然後,他把車開向事故發生的地點,可能勸她向警方把我供出來。到了事發地點後,就讓她下車,把那男孩兒倒下的地方指給她看……然後呢‐‐是的,然後在這僻靜無人的小路上,又會發生第二起肇事逃逸案。&ldo;你已經成功逃脫過一次了,&rdo;他不斷地說,&ldo;第二次怎麼會逃不過呢?&rdo;
她也算活該,我想。畢竟,她威脅要告發我,既然她不仁,就不能怪我不義,聽任弗萊德殺了她。&ldo;但現場的痕跡怎麼辦呢?&rdo;我說,&ldo;連我都留下了一枚腳印。&rdo;
他連這也計劃好了。他和我穿相同尺碼的鞋,當然了,我們倆大部分衣服也是相同樣式的。並不是因為我們是雙胞胎,就要愚蠢地穿同樣的衣服,而僅僅是因為當他去買衣服時,我也會跟著一起去,我們倆的品味喜好又差不多;或者他買了什麼東西,我覺得很不錯,就也會買一件。他說,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我們當晚必須穿同樣的衣服。然後我們商定好當晚我們的服裝,鞋子,灰色法蘭絨褲,襯衫,沒有外套‐‐那時候是九月份。我們倆的藍色府綢外套送洗了‐‐我們星期天穿過,沒弄髒,星期一就又穿了一天。所以我們只能穿那件羊毛混紡的條紋外套了‐‐要是有人注意到的話,會覺得對於當時的天氣來說,稍嫌厚了點兒。但我們總得冒點兒風險,我說,我們不能讓那老房東單獨把我們的藍外套洗出來。我們可不能有任何特殊舉動,引人懷疑。這正是警察要找的:異常舉動。那簡直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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