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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命協辦大學士。尋解以授傅恆。四月,翰林院進孝賢皇后冊文,清文譯“皇妣”為“先太后”,上以為大誤,召阿克敦詢之。阿克敦未候旨已退,上怒,謂阿克敦以解協辦大學士故怨望,奪官,下刑部,當大不敬律,擬斬監候。六月,命在內閣學士上行走,署工部郎。七月,擢署刑部尚書,授鑲白旗漢軍都統。十月,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十二月,覆命協辦大學士。十四年,金川平,加太子少保。連歲上幸木蘭、幸河南、幸盛京,皆命留京辦事,迭署左都御史、步軍統領。二十年,以目疾乞假,上遣醫視疾。屢乞休,命致仕。二十一年,卒,賜祭葬,諡文勤。子阿桂。阿克敦居刑部十餘年,平恕易簡,未嘗有所瞻顧。一日,阿桂阿克敦曰:“朝廷用汝為刑官,治獄宜如何?”阿桂曰:“行法必當其罪,罪一分與一分法,罪十分與十分法。”阿克敦怒,索杖,阿桂惶恐求教。阿克敦曰:“如汝言,天下無完人矣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盡耶?且一分罪尚足問耶?”阿桂長刑部,屢舉以告僚屬雲。3?
看了一遍,沒多大用處,無奈只能再看,阿桂,更加鬱悶,這位阿瑪,功績都是乾隆二十年以後的,這會子還是靠老子吃飯主啊。
不行只能看乾隆簡介,希望能找出一些蛛絲馬跡,讓自己有空子可以鑽。咦,乾隆十三年的常平倉大論戰。看來有些意思,所謂的論戰,其實已經這是朝廷在乾隆十二年末到十四年初所思索——或者佯為思索——的一個重要問題。乾隆十三年;在重要的稻米集散地——蘇州;當時的米價曾達到康熙十九年以後所未有的一個高峰(儘管在乾隆十三年以後數十年中曾屢次被突破)。此時的朝廷;被各地上呈的有關糧食暴動等集體行動的奏摺得心緒不寧;以至於無視中國確立已久的司法原則;即所有的死刑判決應該透過最高執法機構的複審過程。在朝廷的眼裡;時局要求當政者必須實行嚴厲的威懾手段;乾隆帝則更願意將黨魁杖刑至死。這類懲罰措施不僅能夠震懾百姓;而且還能警告那些潛在的鬧事者——煽動民眾並不能以不堪糧食高價而被僥倖免罪。2王業鍵教授已就中國十八世紀著名的米價膨脹趨勢提出一種富有說服力的多因解釋論。
這一解釋;不僅考慮了人口增長和“新大6”的白銀流入等因素;還注意到中國境內銅幣產量的提高以及其它影響引數;諸如不斷增長的貨幣需求量。3在十八世紀四十年代;當時的漢、滿政策顧問同現代學者一樣;也有能力從多因角度分析米價膨脹問題;但是;意見的分歧並不在於在什麼程度上重視貨幣供給增長的因素;而是承不承認米價的持續攀升;系政fǔ為了在各縣常平倉進行預防儲備而從市場上撤回過量穀物所造成。魏丕信教授曾指出;在清朝;“常平倉”不僅如其名稱所顯示的那樣被用來平抑米價;而且更重要地還被用做緊急賑災糧食的來源。4在十八世紀三十年代後期;登基不久的乾隆帝為顯其睿智而採納了一位監察御史的提議;即透過出賣“監生”頭銜以換取穀物的手段將全國的常平倉儲備擴大一倍。(“監生”系國子監的一種有名無實的頭銜;可以獲取某些特權、機會和豁免權。)縣級的捐谷總額(所謂“增定捐監谷數”)由所在各省進行修定。目前的證據顯示;定額過程完成以後;全國的捐谷總額為32oo萬石左右;而原額則為28oo萬石左右;由於兩種額度之間不無復疊;所以新儲備的實在總額大概是餘萬石穀物。無論如何;增長幅度巨大。5結果如何?儘管一般說來朝廷的這次捐谷政策未獲成功;但在十八世紀四十年代早期;常平倉的儲備水平還是有了一些淨增長。雖然漲幅不大;但足以讓以下的論斷獲得說服力——長江沿岸各省米價抬升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執行“糶三”(每ū糶賣儲存糧食十分之三)原則的政fǔ每年林收後從市場上過多收購穀物來補充常平倉的貯備。這類論斷是以監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