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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分析道:“發行一個多月了,現在應該翻錄和盜版的磁帶應該出來了吧!5月份的成績可能會差一點,不過幾個月下來,年底突破百萬應該不成問題吧?”
吳淑蘭說道:“盜版早就出來了,有點可惜啊!影音公司的人說, 根據首都魔都等地的經驗,第二個月的銷量最起碼會少一半,有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年底想要百萬的話,還得宣傳。”
“那現在沒咱們這邊的事兒了吧?或者他們要求繼續跑宣傳?”
吳淑蘭說道:“還沒確定。不過你之前說過的上電視之類,應該會有。反正,就這成績,有資格上江南電視臺了。對了,這兩天影音公司那邊會宣傳這個成績,會有記者來採訪。”
孫小寶道:“那挺好啊!給張雪一個訊息,讓她也過來採訪一下得了。”
“ 不過局裡說了,最近你最好低調,所以採訪就沒你的份兒了,張雪那兒,也別讓她的《南都文藝生活報》講你的事兒,你沒意見吧?”
“沒有。”
接著,吳淑蘭說出了自己的打算。她想乘著熱度,在夏季推出胡麗波的第二張磁帶專輯,風格還是現在的甜歌風,希望孫小寶再拿出幾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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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輯啊!會不會有些著急了?”
吳淑蘭說道:“應該抓緊啊!咱這模式太簡單了!收一兩首原創的歌,再加上七八首翻唱,製作起來簡單,魔都那邊和妖都那邊已經有跟風的人。咱們必須趁熱讓麗波妹子把甜歌皇后的頭銜坐實。”
“那影音公司那邊會給出什麼樣的條件?”孫小寶提出了最關鍵的問題。
吳淑蘭解釋道:“應該在原來的基礎上調整一點吧!這張磁帶的分成沒變,沒法再談了,下一張可以談談。我都當了團長了,團裡和影音公司的合作方式也應該變了。”
之前的約定是這樣的,一年之內的銷售額,扣除額外的開支比如請左學以及其他幕後的人、宣傳開支等,影音公司拿七成,歌舞團名義上拿三成。實際上,這三成歸吳淑蘭,然後她從這三成中拿出部分給胡麗波和孫小寶,另外,還得上繳給團裡一點作為承包費。
別看影音公司拿了大頭,實際上,如果不是她舅舅也就是周興國的老爹在那裡擔任領導職務,他們根本別想拿到任何分成。
原來的模式是這樣的:影音公司需要錄製歌曲時,會看中某個文藝單位的歌手,然後透過一封借調函將其借來。錄製完成後,除了給予應有的工資和補貼外,最多再額外給一兩百元的獎金,就把人打發回原單位了。有些人可能錄製了十幾首歌,但最終只能拿到幾百元的報酬。
這種情況導致很多歌手都不願意接活,因為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而現在,有了新的合作方式,說不定更多人願意參與其中。
創作者也是如此,人家看中作品,給點兒稿費就打發了,而且還沒有歌手拿的多。哪像現在的孫小寶和胡麗波,這張磁帶合集下來,每個人最起碼能拿個幾萬塊。
“那我找找靈感,提前準備。蘭姐你和影音公司那邊先談著,談攏了咱們就錄製,談不攏再說唄!”既然還要談,孫小寶也不著急搞創作,反正金手指裡有資源,湊一張甜歌專輯問題不大,只是得給胡麗波留出練歌的時間。
另外,趙瑞國想讓孫小寶拍的摩托車照片問題,這應該是廣告範疇,得熬好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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