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遺囑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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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別後退了,我這邊已經開始錄製!”
張民安連續咳嗽了幾聲,那種彷彿肺子都要咳出來的架勢,攝像沒有停,畢竟這也是張民安此時的真是狀態,緩解了片刻,舉起手中的一張紙,這才說道:
“我叫張民安,雞東市人,身份證號碼032119410817,我現在在華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的會議室,地址在琴島市銅山區幸福路320號,今天是2010年6月27日,稍後我將錄製我的遺囑,見證人也會公佈各自資訊。
今年五月,我去魯大醫院檢查身體,醫生說我身患癌症,肺癌轉移成骨癌,醫生認為沒有治療的必要,最多也就個把月的壽命,到今天已經確診四十多天,算是賺到了,即便想手術治療,也沒有那筆錢,我呢累了,也不想折騰,我是自願放棄治療的。
關於我的個人財產,做出如下宣告:從2001年開始,我跟羅素琴開始接著作翻譯的工作,賺了不少錢,這個在我的日記中,有明確的賬目。
不過我賺的所有錢,外加賣房所得,除去日常開支,共計一百三十四萬被我兒子張國慶要走了,說要走是客氣的說法,其實他就是恐嚇、威脅、明搶。
最後這筆二十萬,是2010年4月30日給他的,條件是斷絕父子關係,今後不再找我和羅素琴的麻煩,因為我們也沒有體力和能力去完成翻譯工作,而且可以說身無分文了。
我給他錢的時候,我找了律師簽署了公證書,這個在興華市公證處有存檔,我預留的提檔人資訊是羅素琴,律師就是見證人之一,一會兒公佈資訊。
至於在興華市購買的房產,這都是羅素琴老家房屋的拆遷款,可以查詢相關的銀行流水,這些跟張國慶沒有關係,如若張國慶再找羅素琴麻煩,請警察同志根據這個遺囑影片處置。
最後,我要交代我的身後事,這個我跟羅素琴說過,我死了不用花錢火化,也不用找地方埋,更不用通知誰,直接往深山老林裡面一丟就行,好了我說完了。
這兩位見證人,一個是華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主編關愛軍,另一位是旭日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俊剛。”
二人走到鏡頭前,舉著身份證,又說了自己的身份資訊,隨後畫面被關閉。
周寧耳邊滴的一聲,中級任務的第二項,死者死因的倒計時停止在1:22,這個真的是太驚險了,幾乎是正好兩天時間完成的。
但凡自己手欠點兒,上樓去看看這個桉子的屍骨,那就是另一個版本的故事了,這會兒恐怕不是被雷噼,就是智商倒退。
不過,第三項任務的倒計時沒有停止,那就是說證明非他殺的證據,還是不充分了,難道需要所有見證人和張民安的兒子口供完整?
看到這裡,徐達遠一臉疑惑。
“就是把屍體丟在山裡,我也能理解,可為什麼是分屍?”
這一點周寧也想不明白,不過張國慶沒再找他父親,這個倒是讓他有些意外,畢竟啃老啃到這個地步,也是個極品了,難道忍得住?
再者那兩個見證人,難道沒再聯絡過張民安?
“華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主編關愛軍,以及旭日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俊剛,這兩個人是不是要問問,難道他們沒再聯絡過張民安?”
“現在就聯絡,我想他們也沒想到這個新聞和張民安有關。”
說著,徐達遠摸出手機,撥打了一個電話。
“你們去查兩個人,有訊息立即回覆我,我把單位和名字發給你了。”
見其結束通話電話,大趙看看徐達遠。
“羅素琴不是轉院到琴島市六院了,可以問問吧?”
徐達遠搖搖頭。
“人轉過來了,狀況不大好,暫時沒有脫離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