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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該小隊在第二階段的行動中出了差錯。
若問在哪兒出的差錯?就要從他們配備的這款,從西晏洲高羅曼國走私來的“史密斯—77”型全自動狙擊步槍和彈藥上說起。
首先說,在這次行動中作為國家臻防司派出的行動小隊,為啥非要用走私來的進口武器?
自然是為消除官方軍械管理記錄中武器彈藥的調取記錄,以及混淆現場遺留彈藥的證據等,以確保此次行動的隱秘性。
可此隱秘性已經非彼隱秘性了!按正常來說,即便是國家的執法機關,在無任何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就對民間人士實施秘密的降服行動,還要對其進行某些特殊實驗,已屬嚴重的違法行為。
即便是更高一級的政要,從所謂的“大局”出發,默許了這次非法的行動,但在行動中還要呼叫正規制式的軍火,那性質可就不一樣了!
俗話說:山不轉水轉!在這種兩黨輪換執掌國事的政體下,時局多變,矛盾猶顯!這次行動能圓滿成功還好,可一旦失敗了,萬一那天再紙包不住火,這件事就會被曝光出來!
敵對陣營中就會有人跳出來攻擊你:你們在實施這次所謂“降服”的非法行動中,居然還呼叫了軍火,那就是明視訊記憶體在著暗殺的意圖!
有了這項實證,一旦過不了聽證會,鬧上了法庭,有極大可能會被定罪,搞不好還要罪加一等。
在這種政體下,當官既為政客,而作為成熟老練的政客,不止要乘風破浪地謀取前程,也得如履薄冰地考慮後路不是?
這就是歐陽正浩為執行這次秘密行動的小隊成員,配置走私進口武器裝備的主要原因!當然行動結束後,這批武器也會被立即銷燬。
那麼這款步槍和彈藥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一句話就是殺傷力超標了。
眾所周知,決定槍械殺傷力的主要指標,一項是有效射程,一項是子彈的口徑和材質。
而歐陽正浩利用自有的地下渠道,購置的這批走私來的“史密斯—77”步槍,在這兩項上都超標了。
按歐陽正浩原本的設想,是需要購買一批與本國產“明州造—75”同等指標的全自動狙擊步槍,這款槍比之前鄭知然用過的那支“明州造—86”在威力上要低很多:有效射程約800米,配7.8毫米口徑子彈。
而高羅曼國產的這款“史密斯—77”,在之前的引數上跟“明州造—75”非常接近。
可那是之前!出品該款步槍的軍工企業最近剛對其進行了一次升級:把有效射程提升至1200米左右,改為標配8.1毫米的鋼芯子彈,同時還試生產出了一批!
也該著歐陽司長大人貨要得急,人家高羅曼國的這家軍工企業,連相關升級改造的宣告還沒釋出,就被他那條地下渠道給整走了21支,還有若干子彈……!
可要說涉及到在如此機密和關鍵的行動中要應用的武器,作為籌劃者和執行者都沒發現這個差錯嗎?
應該說一切的紕漏,總是隱沒在陰差陽錯之中!客觀原因就在於,這批武器是從非法渠道獲取的。
作為歐陽正浩本人,怎麼可能為了21把走私槍支親自去現場驗貨?而負責接貨的那位,必然是他編制外的親信,這位在驗貨時一看貨物對版就沒問題了,直接交錢提貨走人罷了!
就算那位軍火走私販子會特意告訴他:這批貨可是優貨,老外那兒還給做過升級呢!如此如此啥的……。
那位一聽:升級?升級挺好啊!反正都是為了殺人,用起來更給力,活幹得更利索,也就沒必要向日理萬機的老闆,賣弄這種小細節了!
可古人云: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現代人總說:細節決定成敗。
還有,誰說買水貨的質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