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失之毫釐,謬之千里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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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了一個主意!
中秋節本來應該是平康坊最熱鬧的時節之一,各家店面都打足了精神,絞盡腦汁吸引客人,準備大賺一筆,唯獨南曲中的頂級舞坊蕉芸軒卻閉門謝客,所有舞樂伎在孟得鹿的帶領下一齊前往縣廨報官!
不料,這樣的新鮮事反倒引起了全城百姓的好奇,裡三層外三層地擠在縣廨外看熱鬧,孟得鹿此舉猶如無心插柳,反倒搶盡了那些挖空心思攬客的店家的風頭。
在衙役一片“威武”的喝令聲中,李正冠穿戴整齊,邁著四方步走上大堂。
以前,孟得鹿雖然也曾經在大堂外圍觀過這位新縣令審案,但遠遠地隔著人群,她總看不真切,今日,當她跪在近前看清對方的面孔時,卻大吃一驚!
這李正冠縣令正是當年在蕉芸軒裡用一張古畫包著文集,藉著自己之手向崔國南行賄的窮書生!
俗話說,“英雄怕見老街坊”,李正冠一想到孟得鹿見過自己為求舉薦在崔國南面前那卑躬屈膝的樣子,便覺得尷尬,越發端起架子,詢問案由,“下跪何人?何事報官?”
孟得鹿也裝作不認識李正冠的樣子,高聲答道:“稟明府,小女子是蕉芸軒的舞伎孟得鹿,狀告眼前這名婦人,她雖然自稱是蕉芸軒的老闆娘黃漫香,其實,卻是漫香的孿生姐姐黃漫春,小女子等懷疑她殺害了漫香,冒名頂替,懇請明府明察。”
漫春也往地上一跪,大聲喊冤,“明府啊!民婦冤枉,民婦的姐姐今日在家中猝死,民婦已經向長安縣縣廨報過官了,而且,是在長安縣的不良人檢視過後才安排下葬的,說什麼謀殺親妹,冒名頂替,簡直是無稽之談,還請明府替民婦做主!”
漫春居住的懷貞坊屬於長安縣管轄,李正冠無權過問,也正好懶得過問,只是又問:“孟得鹿,你既然言之鑿鑿,又有何憑證?”
“明府請看!”
孟得鹿把四五雙彩履放在大堂的地面上,一字擺開,那些彩履無一例外都是鞋底厚約一寸,造型華麗誇張,鞋頭前面立著一幅高約三寸的硬繡片,像一座小小的屏風似的裝飾在鞋頭前面,俗稱“重臺履”。
孟得鹿冷靜地開始了她的推演,“明府,人的衣服和妝容可以隨意改變,鞋子卻很難調換,漫香身為舞坊的老闆娘,平時習慣穿著厚底翹頭的重臺履,她身材並不高挑,重臺履的厚底可以幫她抬高氣勢,翹頭可以幫她踢開裙裾,讓她在忙碌應酬時不容易被絆倒,漫春和漫香姐妹二人雖然長相相近,漫春的身材卻比漫香略高一點,所以民女斗膽斷定漫春的雙足也比漫香稍大一些,明府若不信,儘管讓她換上漫香的鞋子看看!”
眾人的目光一時全齊刷刷地聚集到了漫春的一雙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