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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起你兒子的,是你自己啊。」
成鈺儲存了筆錄,看向仍罵罵咧咧的趙玉蘭,「在你心裡,其實知道你兒子就是個廢物,所以但凡有個女人比他強,你就會覺得她們看不起你兒子。」
張國安拉走成鈺,「走吧,和她說不通的,別廢這功夫了。」
「可我看她一點悔過之心都沒有,而且精神狀態不好,如果她真見到被害人,可能會有傷害性行為。」離開審訊室,成鈺想著剛剛的場景,有些擔心,「張隊,您有被害人的聯絡方式嗎?能不能提醒對方小心點呀?」
「我沒有她的聯絡方式,不過他們想找對方也不容易,被害人遷了戶口,還改了名字,他們不好找的。」
張國安想到剛剛的審訊,忍不住囑咐成鈺,「下次再有這樣的人,你不要去惹怒對方。她是個欺軟怕硬的,對我不敢怎麼樣,可說不定真會找你的麻煩。」
「她不認得我嘛。」成鈺不以為意,「她跟她兒子加一起我都不怕,我巴不得她來尋晦氣呢,我能正當防衛到他兒子斷子絕孫。」
張國安不似陳朗嚴肅,笑著搖頭,「這種話可別亂說啊。」
「我知道的。」成鈺想著剛剛的審訊,「她是不是有暴躁症啊?剛剛我也沒怎麼樣,她像是突然就被激怒了,裝都懶得裝了。」
「可能因為你是女警吧。」張國安倒是不覺得奇怪,「當年審訊她時,也是這樣的,男警員問什麼都能好好答,就是死不承認。當時隊裡有個姓白的女警員,我就發現,趙玉蘭看見對方,就容易表現出一種強勢的偽裝。那種感覺就好像她是個男的,所以瞧不起人家……就這樣才找到的突破口。」
想起當年的舊事,張國安直搖頭,「她自己就是個女人,偏偏比村裡那些男人還看不起女人。」
「那更說明在她的潛意識裡,覺得自己兒子不如被害人或者其他女孩優秀,所以才需要透過貶低別人,來維護自己和兒子的自尊。」
成鈺想到趙凱發的語音,能夠想到趙玉蘭的童年應該過得很痛苦。有一種說法是,自己吃過苦,所以希望別人苦。這是一種補償心理,看到別人經歷同樣的痛苦會產生快感。而趙玉蘭,在極端重男輕女的環境下長大,耳濡目染,生了兒子就覺得自己不再低人一等了,成為了壓迫者的一員。
就像魯迅先生所寫的那樣:「奴才做了主人,是決不肯廢去『老爺』的稱呼的,他的擺架子,恐怕比他的主人還十足,還可笑。」
離開富縣時,成鈺還是擔憂那個素未謀面的被害人。這顯得荒誕,一個一心讀書向上改變命運的女孩,在被侵害的十三年後,還要因為罪犯出獄,再次陷入未知的恐慌。
成鈺知道這個女孩不會如趙玉蘭以為的那樣被他們毀掉,她一定擁有著嶄新的人生和遠大前程。
她祝願她,永遠不會再被這些人打擾。
第17章 暗夜-11
訊問筆錄
訊問地點:徐風市富縣公安局
訊問時間:2008 年 3 月 8 日 13 時 42 分至 2008 年 3 月 8 日 15 時 30 分
被訊問人:劉軍
訊問事由:劉軍涉嫌拐賣婦女案
訊問記錄:
問:你和趙玉蘭是什麼關係?
答:她是我婆娘。
問:你們領證了嗎?
答:沒,但是在我們村擺過酒。
問:你女兒知道你再婚的事嗎?
答:她住在學校,放假也不曉得回來,不知道我結婚了。
問:那你每月給女兒多少生活費啊?
答:我能讓她念書就不錯了。
問:李偉華和你是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