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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幹部 第一部分(1)
那時候人們視線裡的劉克服很平常,砂粒一般沉落於湖窪地。他從縣城地勢最低的地方向天上張望,感覺一定格外遙遠。世事自有玄機,命運難以捉摸,沒有人可以先知先覺,沒有誰知道劉克服的低地生涯會跟一起意外有所牽扯。
意外是一起事故,發生於湖內鄉山前村,涉及一個農家小男孩。小男孩小名阿福,時年六歲。事發那天下午,阿福跟幾個年歲更小的孩子在村外山坡上玩耍,帶著兩條狗。他們去的那片山坡種有若干果樹,是龍眼樹,種下不幾年,還沒長高。時令不到,果實尚未長成,果樹上掛的小果個個生澀,有如一粒粒青紐扣。小男孩發現了一件怪事:滿杈青紐扣中竟有一粒大紅果,圓潤飽滿,紅豔豔亮閃閃,在風中招搖。小男孩很好奇,很興奮,當即脫了鞋子,光著腳上樹。那棵樹不高,樹幹也不粗,小男孩踩著樹幹上的節眼疙瘩,一忽兒就上到樹杈,他用雙腿盤緊樹幹,探身,拿雙手抓住樹杈上的大紅果往下揪,東西揪下來那一刻轟隆一聲巨響,果子在他手中猛烈爆炸,巨大的聲響嚇得樹下兩條狗狂奔逃命,尖聲驚吠,有如天塌地陷,時小男孩已經直挺挺從樹上掉下來,血肉模糊。
事後判斷,幸好小男孩當時用的是雙手,頭部前方被有效阻擋,爆炸衝擊力略有消減,因此雙掌炸爛了,滿頭滿臉又是血又是肉,斑斑片片有如一個血葫蘆,卻沒有致命傷,送醫院塗了一臉藥水,包了一頭紗布有如傷兵,僥倖撿回了一條命。
但是他的兩手沒了。醫生鋸掉了小男孩兩上肢各半截小臂,讓他從此只剩兩根肉棍子在兩個袖筒裡晃盪。小男孩手臂斷處長出了兩坨肉疙瘩,顏色發紅,平滑柔軟,怪異猙獰,讓人觸目驚心,不忍再看。
肇事的大紅果原來不是果子,是俗稱的“掛炮”。掛炮為此地一種民間非正式爆炸物品,類似於早年間抗日遊擊隊手工製作,用於對付侵華日軍的土造地雷。不同的是地雷埋於地下,以敵人為襲擊目標,掛炮則懸於空間,以小野獸為物件。活動於這一帶山林間的小野獸很多,它們大都身手敏捷,來去如風,個頭較小,不易準確射殺或佈網捕捉,格外讓人垂涎三尺,因為其皮毛可以賣好價錢,且肉味鮮美。人們為捕殺這類小野獸想出了許多辦法,掛炮為其中之一。把炸藥裝填進合適的小容器,安裝極敏感的觸發機關,做巧妙包裝,塗以鮮豔顏色,弄得像個香噴噴的大果子,然後掛在樹上,這就是掛炮。這種裝置不為法律接受,卻容易被小野獸接受,它們很輕易就被人忽悠了,它們上樹覓食、休息,一看這玩意兒不錯,拿嘴去咬,轟隆一炸,其小命及身上的肉和皮毛就另有歸屬。
這種掛炮除了迷惑小野獸,對小男孩也具有殺傷力。它眷顧的小男孩多在十歲以下,五歲以上,這個年齡段的鄉間小男孩已經能夠笨拙地抓著樹木的枝杈,蹬著樹幹爬上一株小樹。因為閱歷不足,這些孩子還比較愚鈍,不知道分辨真偽,容易為外包裝的鮮豔顏色所迷惑,於是他們就慘遭暗算。
小男孩阿福穿上一件舊襯衫,家人把他的兩個袖筒捲到肩膀下邊,露出他斷臂上觸目驚心的兩坨新肉,供過往者閱讀。好端端一個男孩如此成為殘人,日後如何生存立足?對小男孩本人和他的長輩來說,這是一個天大的事情。他們要討一個說法,小男孩的鉅額醫療費和今後沉重的生活負擔應當有人負責,製造並放置肇事掛炮的那個人難逃其咎。但是這個人卻拒不承擔罪責。他說自己的掛炮炸野獸不炸人,如果小男孩乖乖的跟那兩條狗在地上玩,不去爬樹摘果,他那兩手該在哪裡還在哪裡,怎麼會飛到天上去?為什麼別人家的小孩十個指頭一根不少,偏偏就是這個阿福血肉模糊?只能怪小孩自己賊皮,還臭傻,怪不得別人。這就像小孩下河溺死,只好怪他自己貪玩,哪裡能去找那條河索取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