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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論小針之法。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囑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血脈者。在 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 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
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錮疾。
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圓利針者。大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
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大針者。
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
此節論九針之法。蓋首篇統論小針及九針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針。而詳釋於小針解中。此節論九針。故詳釋於九針論內。而小針解中不與也。虛實之要。九針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時。以針為之者。與氣開合相得也。排陽得針者。排針而得陽氣也。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內溫者。針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隨之者。追而濟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去如弦絕者。疾出其針也。
令左手按 。右手出針。其正氣故得止於內。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堅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懸陽。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於心。則神屬於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經雲。取血於榮。取氣於衛。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於兩衛間以取陰陽之氣。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
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經 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 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九針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隨其所宜而用之。九針之論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此復論小針刺邪之法。而並論其要害焉。風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水谷入胃。其精氣上注於肺。濁溜於腸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病生於腸胃。故濁氣在中也。清溼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