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頁 (第1/3頁)
[法]西蒙娜·德·波伏娃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這種幹預一般是不重要的,偶發的。讓女人有某種經濟獨立地位並參與生產的階級,是被壓迫階級;而作為女工,她們受奴役的程度甚至超過男工。統治階級中的女人是寄生者,她照樣要服從男性的法律。在這兩種情況下,女人實際上都不可能採取行動。法律與社會習俗並非總是相符,平衡兩者的方式是,女人決不可以有具體的自由。在古羅馬共和國,經濟條件賦予主婦具體的權力,但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獨立地位。女人在農業文明中的地位,往往同在低層商業中產階級中的地位相似:在家是主婦一僕人,但在社會卻是未成年者。另一方面,社會瓦解時代的女人卻是解放的,但她若不想再做男人的附庸,便會失去她的采邑。她僅有消極的自由,表現為放縱與揮霍。女人在羅馬衰落時期、文藝復興時期、18世紀、督政府時期(179-1799)的情形便是如此。有時她成功地讓自己忙個不停,卻發現自己在受奴役;或者她是自由的,卻不再知道自己該做些什麼。除了別的,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已婚女人在社會上有她的位置,但沒有任何權利;未婚女人、正派女人或妓女完全擁有法律行為能力,但直到本世紀仍被程度不同地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
在法權與社會習俗的這種對立中,還產生了這樣一種奇怪的矛盾:自由戀愛不為法律所禁,通姦卻是一種罪過;但是,&ldo;誤入歧途&rdo;的少女往往是不光彩的,妻子的不現卻受到寬容。因而,從18世紀至今的許多年輕女人,她們結婚是為了可以無拘無束地有個情人。透過這一有獨創性的制度,大多數女人像個孩子似的處處受到管束:如果女性人格在這兩組管束‐‐抽象的和具體的‐‐中要成功地表現自身,就需要有一種特別的環境。其業績可與男人相比的文人,是些社會制度的力量將其提升到各種性別差別之上的女人。伊薩貝拉女王、伊莉莎白女王和葉卡捷琳娜大帝,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她們是君主。值得注意的是,她們的女性氣質一旦在社會上被廢除,就不應當再含有劣等性的意味:大權在握的女王所佔的比例,要遠遠高於偉大帝王所佔的比例。宗教也引起了同樣的變化:錫耶那的卡特琳和聖&iddot;泰麗莎完全出乎生理學意料之外地做了聖徒。
她們的世俗的或神秘的生活,她們的行為,她們的著作,都達到了極少有人達到過的高度。
完全可以認為,若是說其他女人未能給世界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因為她們在受自己處境的牽制。除了消極和拐彎抹角,她們幾乎不能用別的方式幹預事務。朱迪絲(如山山)葉夏洛特&iddot;科黛、維拉&iddot;查蘇裡奇是些暗殺者;女投石黨人則是些陰謀家。在大革命時期,公社時期,女人和男人一起反對既定秩序。人們允許女人不接受和反抗無權利和權力的自由,卻不允許她去分享積極的建設性成果。她至多可以順利地以間接方式介入男人的事業。阿斯帕西娜、曼特依夫人和烏爾森公爵夫人(the prcess desurss)都是顧問,她們的意見被洗耳恭聽‐‐有些要人也不得不去聽聽她們的意見。
當男人願意讓女人相信她選擇了一個好的角色時,他們喜歡誇大這種影響。但實際上,採取具體行動時是聽不到女性的聲音的。她們可以挑起戰爭,卻提不出戰鬥謀略;她們對政治的支配,幾乎只處在把政治變為陰謀這個檔次上。女人從未對世界實施過真主的支配權,對技術或經濟也沒有施加過影響。她們沒有締造過出沒有毀滅過國家,更沒有發現過新世界。雖然某些事件是由女人而爆發的,但她們是藉口而不是行為者。盧克麗霞的自殺只有象徵性的價值。殉道總是向被壓迫著開放;在基督教迫害時明,在社會或民族剛剛失敗以後,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