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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韜提醒說:&ldo;具體罪名不知道,檢察院電話裡面沒說。我們現在出面不太好吧,怎麼知道檢察院是衝著你來的。&rdo;
&ldo;你不想想看,陳昌基最多也就副處級幹部,如果單純是他的案子,應該屬於區檢察院反貪局管轄,用不著臨江市檢察院二分院反貪局親自偵查。&rdo;
&ldo;即使是衝著你來的,檢察院沒挑明,我們還是不出面好。&rdo;文韜堅持說。
&ldo;你說得有道理。在律師見過陳昌基後,你設法與律師聯絡上,看到底老陳有什麼事。&rdo;我說。
放下電話,我立即打電話與林飛鵬聯絡,請他來一趟。林飛鵬說他在外面有事,約好晚上九點鐘到公司見面。
下班後,我讓秘書張傑到外面替我買了份盒飯吃了,就在辦公室邊看書邊等林飛鵬。我特意從書櫥中拿出一厚本法律全書,翻閱到刑事訴訟法,認真研究了關於刑事拘留方面的規定。
看了一會,我終於明白刑事拘留作為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需要太嚴格的審批程式,只要偵查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證據或者可能毀滅證據就拘留,哪怕這個證據只是辦案人員認為比較可信的舉報線索,就可以報請檢察長或公安局長同意採取刑拘措施。刑訴法規定,刑拘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公安、國安部門偵查的案件最長不超過1個月;如果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還要加上最長不超過7天的工作時間,總計不超過37天。檢察機關直接偵查的案件,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最多不超過14天。也就是說,如果陳昌基十天半月出不來,就可能被逮捕了。常識告訴我,刑拘這個階段,即使搞錯了辦案人員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一般是不會出現超期羈押等程式問題的。所以,14天後老陳能否出來至關重要,一旦被捕麻煩就大了。
9點鐘左右,林飛鵬來過一個電話,說他正與莊衛東聯絡,打聽近幾天案子的進展情況,可能晚來一會。我說,不焦急,多晚我都在辦公室等著。
11點多鐘,聽到了林飛鵬的腳步聲。一見面,林飛鵬就罵道:&ldo;媽的,莊衛東不是東西,手機關機,聯絡不上。我已經讓能制住他的那兩個朋友繼續找他。&rdo;
我說:&ldo;事情有些麻煩。&rdo;
林飛鵬立馬收斂了滿不在乎的態度,問:&ldo;程董,有什麼新情況。&rdo;
&ldo;昨天負責我們公司萬豪花園工程的陳老闆,被他們刑拘了。&rdo;
接著我把白天掌握的情況簡單向他介紹了一遍。正說著,林飛鵬的手機響了,他看了一眼來電號碼說:&ldo;程董,你等等,有訊息來了。&rdo;
電話很快接完。林飛鵬呆了一會,無奈地對我說:&ldo;剛才是那位提拔過莊衛東,與我交情很好的朋友來的電話,他說與莊衛東聯絡上了,叫我不要再打聽這個案子。上面有話,誰打聽就抓誰!&rdo;
我反過來安慰他說:&ldo;你已經盡了力,我很感激。不過,看來一開始我們就被莊衛東耍了,他給你的訊息都是假的。他們外圍調查差不多快結束,準備收網了。&rdo;
林飛鵬說:&ldo;程董,不是我朋友不給面子,而是這個案子馬書記批了,來頭實在太大。&rdo;
我說:&ldo;我能理解。此事到此為止,你不要再管。我沒有任何違法犯罪問題,不信孫明海能使司法機關不看事實、證據說話。&rdo;
陳昌基是4月15日下午被檢察院秘密帶走的,當晚被刑拘。在他被刑拘後第四天,錢文韜告訴我,4月18日晚,老陳公司的會計因涉嫌行賄罪被立案偵查,也被市檢二分院刑拘。這更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