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生活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200、曹志雄作證(1)
201、曹志雄作證(2)
202、姚麗和錢文滔作證
203、對證人筆錄質證
第六章 終生難忘的自我辯護
204、自我辯護(1)
205、自我辯護(2)
206、自我辯護(3)
207、自我辯護(4)
208、自我辯護(5)
第七章 無奈接受的最後判決
209、審校庭審筆錄
210、無奈面對最後判決
211、失敗者沒有辯解的資格
後記:相信明天會更好
附錄:網友精彩評論摘錄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書包網
篇首寄語
這場悲劇過去了差不多10年,當我決心把她寫出來公諸於世的時候,仍然鼓足了自己的勇氣‐‐揭開那樣一種撕心裂肺的屈辱經歷,就象撕開一個已經癒合的傷口,對我這樣的俗人來講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寫到一半的時候曾經想過要放棄,但我還是利用業餘時間,堅持寫完了這個48萬字的長篇紀實。
這是一個絕對不堪回首的煉獄經歷!
10年前,我才36周歲,正是一個男人在人生舞臺上大展身手的黃金年華。作為一名廳局級中央企業一把手的我,正當事業如日中天之時,卻被人透過內參向市委主要領導舉報,指控我非法轉移國有資產億元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問題。在市領導做出嚴厲批示後,由檢察機關組織查處。由於辦案人員立功心切,舉報人背後強力運作,加之我一系列作繭自縛的應對錯誤,導致我經歷了由&ldo;雙規&rdo;到刑拘、逮捕、審查起訴、撤訴再偵查、取保候審與再被羈押、第二次被起訴、法庭審理,最後在無罪證據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被迫接受免於刑事處分這個有罪判決的漫長過程。我雖然最終被體制內無情拋棄,但依靠自己的努力與智慧重新站立了起來。
自然,這是一個無比沉重的故事。在現行體制下,只需要一個領導批示,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一個無罪者關進看守所三年五載,這是中國司法制度的最大悲哀,是身為中國人之大不幸;而要將一個頭腦清醒、信念堅定的無罪者最終定罪,即使手持尚方寶劍的執法者也絕對不是一件容易辦到的事,這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巨大進步,也是生活在今天的中國人之大幸!
據近年來各省級檢察院、法院向同級人大所做工作報告的公開資料分析,全國每年有數以萬計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經過短至幾天、長達幾年的關押後最終未被起訴,或者最終未被判處超過其實際被羈押期限的刑期。公開資料還表明,即使被判刑甚至處死的罪犯中,無辜蒙冤者同樣不勝列舉。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刑事被告被法院終審定罪前被羈押的比例不超過5;而在中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最終被判決的刑期超過其實際被羈押期間的大約不足七成。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個罪名二審前可被關押15個半月,發現新罪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刑法共有四百多條罪名,從法理上講,一個無罪的人可以被司法機關合法地羈押一輩子!所謂超期羈押,只不過是懶怠的司法人員少辦了一個內部手續而已。羈押權被司法機關濫用舉世無雙,而在國人看來早已習以為常!
任何被錯關的人都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殘酷的事實:一旦被司法機關抓進去,尤其是被長期羈押之後,哪怕最終未被法院確定有罪,當他們重返社會時,在一般大眾看來,都與罪犯無異。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因此身敗名裂,失去了令人羨慕的家庭和工作,一生都在社會邊緣苦苦掙扎。幾乎每一起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