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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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世界推入悲慘的深淵,使 千百萬人流血'犧牲';這些卻是他顯現的外在形相,是現象所有的,非本質的東西,是以命運把他放在哪種情況為轉移的,是以環境,外來影響,動機為轉移的,然而'人們又'決不能從這些方面來說明他在這些動機上的決斷,決斷來自意志,而這意志的現象就是這個人。關於這一點,待第四篇再說。性格如何展開其特性的方式方法完全可以比擬於無知自然界的每一物體如何表出其物性的方式方法。水,具有其內在的特性,總還是水。水或是作為寧靜的湖而反映著湖邊'的風物',或是泡沫飛濺從岩石上傾瀉而下,或是由於人為的設施而向上噴出如同一根長線,——這些卻有賴於外因;而或是這樣或是那樣,對於水來說都是同樣自然的,不過按情況的不同,它的表出也有這樣那樣'的不同';對於任何'可能的'情況它都處於同樣準備狀態,並且在每一情況下它都忠實於自己的性格,總是隻顯示這個性格。同樣每個人的性格也會在一切情況下顯示出來,不過由此產生的現象如何,則將各隨其情況而定。
§27
如果我們現在由於上面所有這些關於自然力及其現象的考察而弄清楚了從原因作出來的說明能走多麼遠,必須在什麼地方停步,——如果這種說明要不墮落為那種愚蠢的企圖,企圖把一切現象的內容都還原為現象的一些赤裸裸的形式,以至最後除形式而外便一無所有了——,那麼,我們也就能夠在大致地規定要求幹事因學的是什麼。事因學的職責是給自然界的一切現象找出原因,即找出這些現象無論在什麼時候都要出現的那些情況,然後又得把在多種情況下形態已很繁複的現象還原為在這一切現象中起作用的,在指出原因時已被假定的那東西,還原為自然界中原始的力,同時正確地區別著現象的不同究竟是從力的不同,還是從力藉以表出的那些情況的不同來的,並且既要防止把同一種力而只是在不同情況下的表現當作不同種類的力的現象看,又不可反過來把原是屬於不同種類的力的現象當作一種力的'不同'表現。這就直接需要判斷力;這也就是何以在物理學上,只有這樣少數的人能夠擴大'我們的'見解,但是任何人都能推廣經驗。在物理學中懶惰和無知使人傾向於過早地援引各種原始力,這一點在經院學派的存在和本質中以近乎諷刺的誇大,就已表現出來了。我最不願意的就是促成這些東西的捲上重來,人們不去提出一個物理的解釋,反而求助於意志的客體化或上帝的創造力,這都是不容許的。原來物理學要求的是原因,而意志可決不是原因。意志對現象的關係完全不遵循根據律,而是就其自在的本身說'原'是意志的東西,在另一方面它又是作為表象而存在的,也即是現象。作為現象,它服從那些構成現象的形式的規律;譬如說,每一運動儘管它每次都是意志的顯現,卻仍必須有一個原因;就這運動對一定時間、地點的關係說,亦即不是在普遍性上,不是在它內在的本質上說,而是作為個別的現象說,這運動就是由這個原因來解釋的。這個原因,在石頭是力學原因,在人的行動是動機,可是決不能沒有這個原因。在另一面,那一般的東西,某一種類一切現象所共同的本質,也就是不假定它,則從原因來的解釋就會無意思無意義的那東西,——這個東西就是普遍的自然力。這種自然力在物理學上不能不一直下去都是隱秘屬性,正因為這就是事因學的說明到了盡頭,形而上學的說明'從此'發端的地方了。因的鎖鏈和果的鎖鏈決不會被人們要向之求助的原始力所打斷,也不迴歸到這原始的力,不是把原始力當作'鎖鏈的'第一個環節而回歸到它;而是這鎖鏈的'一切環節,'不分最近的和最遠的,都已先假定了原始的“力”,否則什麼也不能說明。許多因和許多果的系列可以是些極不相同的“力”的現象,這些力在因果系列的引導下接踵成為可見的,這是我在前面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