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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終審宣判:判處卡爾&iddot;勃蘭特、卡爾&iddot;格布哈特、魯道夫&iddot;勃蘭特、約阿希姆&iddot;姆魯果夫斯基、沃爾弗拉姆&iddot;希維爾斯、維克多&iddot;布拉克、瓦爾德馬爾&iddot;霍芬死刑,立即絞決;齊格弗利德&iddot;漢德羅瑟、卡爾&iddot;根茨肯、格哈德&iddot;羅斯、弗裡茨&iddot;菲舍爾終身監禁;赫爾曼&iddot;拜克爾一弗雷興、荷爾塔&iddot;歐勃霍澤20年監禁;威廉&iddot;拜格爾波克15年監禁;赫爾穆特&iddot;波本迪克10年監禁。其中,荷爾塔&iddot;歐勃霍澤是醫生審判案中唯一的女被告,也是在第二次紐倫堡審判中受審的所有5 名女被告中罪行最嚴重的一個。被告們的簡況如下:卡爾&iddot;勃蘭特(1904.1 .8 ‐1947.8 .27)。
醫生審判案中的首犯,重要的乙級納粹戰犯之一,武裝黨衛軍將軍c 生於法國的米爾胡斯。他在德國圖林根大學畢業,並獲得專業文憑。1928年開始在德國弗萊堡行醫,職業是外科醫師。1932年加入納粹黨,並成為衝鋒隊員。1933年8 月,他開始擔任希特勒的私人醫生。從此,勃蘭特飛黃騰達。30歲左右,他即被逐選為柏林大學的醫學教授。1939年9 月,二戰爆發不久,希特勒即委託他全權負責旨在滅絕德國全國精神病人和其他重病人的t ‐4 行動。他還是在整個納粹德國範圍內進行殘酷的人體試驗的總負責人之一。1943年,他又被委任為帝國衛生事務專員。1944年因與希特勒發生分歧,辭去元首私人醫生職務。
1945年3 月,他因將妻子安置到一個即將被美軍佔領的城市,而遭到希特勒的猜忌,被逮捕並經人民法庭判處死刑。不久,因戰事迫近柏林,城內一片混亂,死刑未及執行。不過,他很快又被盟軍押送到紐倫堡國際法庭的拘留所。從1946年12月到1947年8 月中旬,他接連受到美軍司法官員的審訊,並以違反人道罪被判處死刑,1947年8 月27日執行絞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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