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還真付錢了?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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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舞臺上唱這首歌?
林舟想起這假妹子上次說他是歌手,而且還是一聽聲音就會被人認出來的那種,他不禁笑了,打字問道:
“你認真的?”
孤梅:“嗯。”
林舟覺得這人挺有意思的,要不就是在吹牛,要不就是在耍他。
很簡單,你要真是那種知名歌手,那你來素人站幹嘛?
不過反正現在也沒睡意,跟他耍耍唄,林舟又問道:
“那你打算出多少錢買版權?”
對方沒多話,直接開價:“30萬。”
林舟一怔,有點搞不懂對方到底什麼路數。
說開價你還真開價啊?
他感覺對方似乎不像在開玩笑,便認真地回覆道:
“不好意思,我暫時不打算賣版權,不過可以賣翻唱權。”
《可惜不是你》也是金曲級別的歌,但現在他還沒有成名,歌曲版權賣不出高價,現在賣太可惜了。
其實,這個孤梅開出的30萬已經不算低了。
普通詞曲人的歌曲版權也就幾萬到十多萬左右,知名詞曲人的歌曲版權才能賣高價。
等到林舟有名氣,成為金牌詞曲人之後,他的歌曲版權那就是上百萬,甚至更高。
那時才是賣歌的最佳時機。
不過這個孤梅如果是真心想要唱這首歌,翻唱權還是可以賣給他的。
在藍星,歌手在舞臺上翻唱別人的歌都是要出錢的。
翻唱一次就要出一次錢。
當然這種翻唱費通常不高,看歌曲質量,幾百、幾千至一兩萬不等。
畢竟人家只是演唱一次,又不是在榜單上發歌。
林舟說可以給賣翻唱權給孤梅,也是想試探一下這傢伙,看看他是不是在吹牛或者戲弄人。
結果,林舟這訊息剛一發出去,對方直接就回復了:
“5萬。”
林舟:“?”
你沒事吧大哥,歌曲版權你出30萬,翻唱一次你給5萬?
你會不會買菜,哦不,買歌啊!
你這要是出去做生意,不得把自己賠死?
但看對方這意思,似乎又不像是在開玩笑,畢竟之前他和自己談論音樂的時候還挺專業,感覺應該是個很認真的人。
見林舟遲遲沒有回覆,孤梅又發了一條:
“6萬。”
“……”林舟有點懵了,連忙道:
“5萬可以。”
他不是貪婪的人,一首熱門的歌翻唱版權費真的最多也就3、4萬了,畢竟人家只唱一次而已。
賺這種翻唱費詞曲人已經是躺著收錢了,人不能太貪。
這時孤梅又道:“怎麼付錢給你?”
林舟確定這人根本不懂賣歌怎麼操作的了,咱們這合同都沒簽呢,你就要給我打錢了,你是不是傻啊?
林舟發了一個稍等,在手機裡找一個歌曲翻唱協議的模板,略微修改一下,給對方發了過去。
他給沈瑤做了三年助理,這種瑣碎的事門兒清。
“明天把翻唱協議籤一下吧,然後拍照發給我。”
孤梅:“我現在就付錢給你。”
還挺急的。
林舟哭笑不得,這傢伙看來是真傻,還好遇到的是他,要是碰到個騙子,怕是連腿都要被忽悠瘸了。
林舟想了想,把妹妹的銀行賬號發了過去:“你就打錢到這個賬號吧。”
林舟的家庭組成稍微有點複雜,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妹妹,姐姐是異父異母的“親姐姐”,妹妹則是同父同母的親妹妹。
小妹還在上大二,經常利用假期時間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