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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聽過。
「你簽公司的時候,怎麼沒說這事!」經紀人怒道, 「你早說這事,公司提早出面去跟a·g買國內翻唱版權,何至於鬧成現在這樣!」
顏寧心存僥倖道, 「我沒想到啊,誰知道a·g能火這麼多年……」
「人家不僅火, 現在還來國內開全球巡演了!」經紀人氣得拍桌, 「你知不道他們的公司是版權狂魔, 他們要是較真,能告得你傾家蕩產!」
「告……告我?」顏寧聽得心臟猛跳,他抓著經紀人的手臂,乞求道,「鄭哥,你一定要幫幫我,我們現在買版權還來得及嗎?公司、公司那邊能出面嗎?」
抄襲這事說嚴重不嚴重,說簡單也不簡單。只要做得不太過分,能糊弄住粉絲,以後再出新作品的時候,質量ok,該紅照樣紅。
音樂界的抄襲鑑定很麻煩,外行人根本不瞭解抄襲、借鑑之間的界限,很容易就被帶節奏,甚至有些歌曲明明不是抄襲,只是屬於同型別,也能被帶歪成抄襲。而還有一些人因為抄襲獲益後,更是暗自沾沾自喜,反倒瞧不起一些原創者。
顏寧這事,涉及到前公司,還是跨國維權,a·g雖然是版權狂魔,但其實可以私了,說是賣了國內的翻唱版權,雙方完全能將這件事的影響降到最低。屆時顏寧再出面爽快道歉,說自己年少不懂事,又沒法反抗前公司,賣波慘,還能把自己洗白成迷途知返的人設。
但這一切的前提是,a·g那邊願意私了,而顏寧的公司也願意出面。顏寧才火了不到兩年,收入雖高,但花銷也厲害,想在這樣的情況下買版權,公司要是不幫忙,他絕對不死也要脫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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