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耕者有田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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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其佔有的土地數量。一旦劃分清楚成分,再統計出當地農田數量,分田到戶就可以實施了。
不論是地主之前佔有的土地是多是少,不論之前的家產是多是寡、是巧取還是豪奪,地主家的土地以外財產可保留十分之一,其餘全部平均分配給當地的農民。
分配土地以人口為基準,乘以平均數。如果結過婚的夫婦離開父母,成立新的家庭,可以額外分給一口人的田地。此舉是為了促成家庭原子化,避免形成盤根錯節的家族勢力。
地主、富農也要給其生路,將其視為普通農民參與分配土地。多餘的糧食、馬匹、鐵器要充公,收歸火軍所有。其餘的生產資料則分配給農民,無法分割的財產,諸如房屋、磨房等,則作為村集體財產,改造成學校、村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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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同的人要區別對待。
張姓大地主祖上是長江盜賊,平日魚肉鄉里,作惡多端,與金陵的李財就如一丘之貉。他和李財一樣組織了團練,借團練欺壓農民,民憤極大。在老洲農民一致要求下,陳城將張姓大地主公審槍斃。
劉姓大地主即劉文秀,祖籍樅陽,因躲避洪澇舉家遷往老洲,據說是清朝文壇桐城派大家劉大櫆的族人。劉文秀有士紳身份,是個舉人,有個親戚在京城工部做官。
劉文秀算是開明地主,在農民中很有威望。當火軍帶領農民前往劉家分田時,甚至有農民替他說好話。
出乎陳城意料的是,劉文秀非常豁達,感嘆劉家和張家爭鬥多年,沒想到卻以這種結尾收場,此乃天意。
況且,散盡家財分給貧民百姓,本就是他的願望。他主動捐出全部家產,帶領家族男丁加入火軍。
陳城在老洲鄉五個自然村的基礎上成立了鄉公所,作為一級政權組織,選派精幹力量充實鄉公所,指導底下五個自然村鞏固成果。
在各個自然村成立村公所,由本村農民選舉產生所長。農村公所下成立生產互助組,主要是在農忙時互助協作;成立鄉兵連,閒時練兵,防範團練武裝死灰復燃,抵禦盜賊侵擾,戰時充任正規軍的軍夫雜役,擁軍支前;成立婦女協會,禁止婦女纏足,鼓勵婦女參與生產建設,甚至參軍;成立村小學,教導農民識字;成立村衛生所,為村民看病……
老洲鄉土改試點工作持續了三個月,總體上圓滿順利。鄉民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精神面貌煥然一新,農業生產積極性極大提高。
老百姓真心擁護火軍,不僅表示要按照交糧完稅,還積極把年輕子弟送入火軍軍營,要求孩子好好服役,報答火軍軍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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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城將老洲鄉土地試點成果形成經驗材料,抽調全軍力量,奔赴各鄉鎮組織分田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了分田任務。
分田之外,還有其他意外收穫。老洲鄉附近的長江沿岸生活有不少胥民,所謂胥民就是一些以船為家的漁民。
他們很少上岸,不與岸上農民通婚,不得參加科舉,不得更改職業,極受農民歧視。疍民生活困頓,比老洲鄉上的貧農還要悲慘。
為了前往老洲鄉,火軍徵調了不少的漁船。這些胥民聽說火軍要分田到戶,懇求陳城接納他們,分一些土地給他們,好讓他們離開漁船,到鄉村土地上落地。
老洲鄉的農民不歡迎他們。陳城只好把他們編入流民營,讓他們和流民一起加入我們的軍屯,開墾荒地,從事農業生產。
這些疍民總算有了家,他們非常高興。陳城從疍民中選拔了一批青壯年,依靠他們的漁船,成立了一支簡陋的水營。
老洲鄉土改期間,霍啟光率軍來訪。他質問陳城沒有天國詔令,為何擅自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