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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是呢!”

提起這件事,張筱龍也氣不打一處來:

“不過你放心,你的事兒就是我們藤迅的事兒!

昨天晚馬總就已經吩咐過了,這筆違約金我們藤迅可以幫你付!

咱們合作的這三天,你的歌在空間已經有超過千萬次下載。

按照當初說好的,一人一半的分成,再加扣的稅,您到手大概有700萬!

另外剩餘的費用,我們也將替你出了!”

張筱龍這麼說看似好像非常大方,

可實際,要知道林海升的歌曲,他們才使用了幾天,就已經累計賺了千萬的淨利潤!

就算這幾百萬他們不出,再有半個星期,林海升也絕對賺得回來。

這完全就是個順水人情,還能和林海升拉近距離,對於藤迅來說就是個穩賺不賠的買賣!

不過林海升用不到藤迅的錢,就連他們那邊的分成也壓根兒用不。

就說這幾次完成系統任務,累計已經獲得了3,000萬的獎勵,在賬戶裡趴著幾乎沒有動。

另外林海升壓根就沒有打算付這筆違約金,因為他篤定,天瑜是拿不到這筆錢的!

因為在另一個時空,和天瑜解約的藝人有過成功的案例。

他要解約被告知要付天價違約金的時候,就是據理力爭,表示從未受到過前期的簽約工資。

法院因此判定,天瑜合同無效,還賠付了一筆違約金和工資。

後來天瑜才學鬼了,每次都開些基本生活費,這樣藝人一旦離開,就等同於違約!

知道事情的結局方法,林海升先是喝了口桌的茶水,然後才笑著說道:

“請張經理替我向馬總轉達感謝!

不過有一點我要說明,張靚影並沒有構成實際違約!”

“啊?不能吧!”

張筱龍一聽,也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白紙黑字籤的合同,如果張靚影沒違約,天瑜那邊也不可能這麼有自信,甚至連夜發了公告。

林海升敢這麼說,自然也有他的理由:

“昨天晚我已經瞭解過了,雖然張靚影以及其他天瑜的藝人,都和天瑜娛樂簽過合同了。

但是合同裡面說好的100萬簽約費,天瑜那邊並沒有發放!

換句話說,從一開始這家娛樂公司就沒有履行合同,所以這份合約壓根就不成立!”

聽到林海升這麼說,張筱龍瞬間豁然開朗。

其實像天瑜這種娛樂公司,在和普通藝人籤合同的時候,本身就可以在合同裡做很多手腳。

比如他們可以一口氣以非常低的價格,簽約很多藝人。

事先承諾的條件,並沒有達到或者有限度的完成,

藝人這邊實在受不了就只能選擇解約,到時候就可以賺解約費!

這一招,不光天瑜娛樂在使用,包括後來的樺國娛樂圈,

其他娛樂公司對待那些偶像練習生,同樣也是屢試不爽。

如果是那些老實巴交的藝人,在沒有任何資源和人脈的情況下,也只能乖乖受罰。

可這次,天瑜明顯選錯了物件!

林海升不光不會付違約金,還要進行反覆控告天瑜這邊,沒有完成合同的承諾!

在聽到林海升的計劃後,張筱龍眼睛都直了,甚至在心裡對面前這個年輕人再次進行評估。

“幸虧當初藤迅對林海升以及德雲社,還是非常尊重的。

否則把他給得罪了,恐怕也沒什麼好下場!”

可不等張筱龍這邊開口說話,反倒是在他身邊,

一直沒有得到說話機會的馬琳諾,搶先一步,輕聲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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