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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軍的能量還是很大,此時他和我們局長已經關係非常的鐵。雖然這個案件是我們中隊主辦,按理說應該是陳大說了算。
可是局長突然關心這個案件的偵破,那自然也由局長說了算。
局長為了這個案件,專題到我們刑大聽取彙報,瞭解案情進展情況。
我們當然不敢大意,把案件進展情況以及碰到的難題統統進行了彙報。
而局長關心的就是碰到的難題,他問道:“就你們的調查來看,目前案件的定性也遇到了問題,今天我特意把法制科的同志也帶過來了,我們今天開一個神仙會,把所有問題都討論清楚。越是這樣的人命官司,我們越需要認真討論,這樣才能不留後患!”
大家都點點頭,局長說話還是高屋建瓴,一點沒有毛病。
於是陳大先說話:“局長同志,我們先期已經抓了一些人,事情的起因是工地上的生意爭執,演化到雙方拳腳相向,最後就是組織雙方進行械鬥。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雙方都是糾集了人數不等的力量,到案發現場聚集。雖說名義上是雙方進行談判,可是準備了械鬥的工具,其鬥毆的意圖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因此,我覺得應該以聚眾鬥毆的罪名立案,並對涉事的雙方都追究刑事責任。當然目前的證據還有一些欠缺的地方,但是我認為只要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是一定能開花結果的。”
陳大和肇事雙方都沒有交集,其實這案件也確實是這個實情。只是沒有把人都控制全,所以好多因果關係缺乏證據。
可是說實話,只要將雙方的真正首腦控制起來,好多案情的脈絡也是可以理清楚了。
局長來開這個會,顯然不是為了按照這個意圖來定調子的,否則也不用討論了,讓法制部門配合我們就可以了。
局長說:“既然證據有問題,我們作為辦案單位也要慎重行事,畢竟這是關係到別人坐牢甚至丟命的大事。我們要講究法律原則,刑法要求我們要疑罪從無,既然有疑問,我們不能像以前那樣搞有罪推定,這不是現在的辦案環境所允許的。”
局長的話一出口,頓時為案件的走向定了調,他叫來的法制科的領導馬上心領神會。
法制科長說:“我們現在辦案單位,還是老思想,老辦法,一遇到案件,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搭上點邊就先關起來再說。如果證據不足,在放人,完全無視對犯罪嫌疑人基本權利的保護。檢察院對我們的辦案作風很有意見,幾次法制聯席會議上都頗有微詞。鬧的我們公安機關十分的被動,這情況我都是親身經歷的。”
法制科長的話看似在嘆苦經,但其實就是在為局長的調子找依據。
我們刑大的人,都一聲不吭,我們知道今天法制部門來者不善,他們的想法未必和我們一條心。
陳大還是想辯白幾句:“我說的這幾個人都是有證據指向的,只是頂罪上還缺一點火候。可是不控制起來,可能證據永遠都收集不到了!”
法制科長說:“我說的只是一個理念,這是時下司法工作的風向標,也是檢察院、法院秉持的理念。這可不是我個人的想法,而是目前辦案的現實。回到這個案件,我案件的所有證據材料都已經仔細看過了。這案件最關鍵的問題,也是案件的核心,就是該案到底屬不屬於聚眾鬥毆的問題。陳大的想法我是非常支援的,可是支援歸支援,我們執法人員還是第一要講究證據。目前雙方的當事人,都說去事發地點是為了談判,而不是為了去打架。至於為什麼準備一些工具,都說是備著嚇唬對方,並不打算使用。至於為什麼又發生衝突,完全是個別人一時衝動導致的。這一點在雙方的審訊記錄裡都記錄的非常清晰,因此這樣一個激情打架的案件非要往聚眾鬥毆上套,證據還是不能說明問題。因此就現在的辦案形勢,我認為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