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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初:「明白了。」
補好妝的越初起身準備出去,一想到外面堆滿了記者,便是發自內心的煩躁。但面上仍是氣定神閒,一副什麼也不在乎的完美模樣,彎腰拿起了那個形影不離的枕頭,頷首算是謝過化妝師,臨走前還給了人家姑娘一個k,這才邁步去了外面。
宋衷赤腳小跑著跟上了他,整個人輕盈靈動,不會有人想到這丫頭的本體幾噸重。
「我去抽根煙,你等我會兒。」越初收了全部笑意,眉宇之中都是煩躁與疲憊,又將手中的枕頭遞給了宋衷,小姑娘乖巧點頭。
但越初消失的瞬間,宋衷看著四下無人,照著懷裡的枕頭連著捶楚了不下十拳,口中還唸叨著,「都怪你都怪你都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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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初的身份在他們這個姑且稱之為家人的小圈子裡,是彼此都知道的。七年前,十六歲的越初被買回家,兩萬塊錢,作為一個男孩兒,其實不貴,不過可能是覺著這麼大了也不好賣,他繼父並未還價。
而條件是,他是要來嫁給這個枕頭的。兩萬塊錢,就當是彩禮。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他今後的人生都會與之綁在一起。按照合同,無論順境還是逆境,貧窮還是富有,快樂還是憂愁,越初都將愛著它,珍惜他,對他忠實。
呸!
故而七年間無論越初走到哪兒,都會帶著它。除了拍戲當間會找親近的人保管,多數時候便真的寸步不離他的…愛人。
也許是骨子裡的偏執,越初還真就按著合同完成了,沒有一絲一毫的反抗。
一人一枕甚至還有相同的戒指。一枚戴在越初的無名指上,一枚嵌在了枕頭的一角。
七年裡這件事一直不斷被翻出來,總有人問越初無名指上的戒指是什麼意思。但沒人懷疑他已經結婚了,畢竟十七歲的時候他就已經帶著了。而越初僅此是用,這戒指只有戴在無名指上才合適為藉口,含混了七年過去。
越初的枕頭像是人設一般的存在,從十七歲出道,一直抱到二十三歲,拍戲也帶著,出活動也帶著,出門坐飛機也帶著。他們家都不大喜歡人設這種東西,可也沒法解釋,公司反倒樂的開心,管他什麼人設的,能賺來流量就是好的。
後來也就真懶得解釋了。
越初的身子在前兩天出了些問題,反應到外面就是手腕不輕的痛感,那不是摔了或是扭了,從目前來看,應當是現代科學治不了的病。
囑咐了時刻注意著些,然後頒獎典禮上卻因為習慣用右手,險些摔了獎盃。雖然好在還是拿住了,但懷裡的枕頭卻掉到了地上。直接將另一枚戒指暴露在了媒體的目光下。不是什麼大事,沒摔獎盃這件事嚴重。
畢竟只是一枚戒指而已。
「都怪你,要不是為了救你,他——」宋衷話沒說完,突然覺著懷裡什麼動了下。
片刻後,又動了下。
宋衷沒反應過來,亂叫了一聲,直接給枕頭扔了出去,能扔多遠扔多遠。
扔出去了,她也冷靜下來了。胎動了?還是要孵化了?她還想仔細琢磨的時候,越初卻已經回來了。
「……」越初看看現在的情況,「姐姐,你給他扔了十二米出去。你跟這破玩意兒叫什麼真。」
「別拿天津話叫我姐姐。」宋衷鼓了鼓腮幫子,然後被越初揉了揉腦殼。他自己則是去將枕頭撿了回來,撣了撣土抱進了懷裡。
他明明應該很厭惡這個枕頭的…宋衷如是想著。但她的印象裡,那孩子總是這副模樣,樂樂呵呵著,將憎惡藏起來,一副什麼都不在乎的模樣,安靜下來卻又清冷的讓人心疼。那感覺就像是自暴自棄了一樣,宛如一個行走的履行合同的機器。
但一定是厭惡的,要多厭惡有多厭惡。憑藉宋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