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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肉搏戰”。由此就可見人們並不得直捷了當地在字面上,甚至不能在句子成分上去尋求思維的諸形式;因為同一個判斷可以用不同的字面,甚至在同一種語言中也可用不同的詞彙,甚至用不同的句子成分來表示,而那個思想則仍然未變,同時思想的形式也隨之而未變。這是因為思維本身的形式要是不同的話,則思想就不能是同一個思想了。可是在思想相同,思維形式相同的時候,字面上的結構卻很可以不同,因為字面結構只是思想的表面裝束,而思想則與此相反是和它的形式分不開的。所以說語法只是闡明思維形式的裝束而已。因此各詞類是可以從原始的,不依賴於任何語言的思維形式本身引伸而得的,將這些思維形式及其一切變化表達出來就是詞類的使命。詞類是思維形式的工具,是這些形式的衣服;衣服必須準確地和思維形式的體形相適合以便在衣服中看得出這種體形。
(三)這些真正的、不變的、原始的思維形式當然就是康德那邏輯判斷表中的諸形式,只是多了些對此開著的,有利於勻整性和範疇表的死窗戶罷了,所有這些'死窗戶'都必須去掉;並且'表中的'秩序也排錯了。大體上應是:
(甲)質:肯定或否定,也就是概念的或合或分兩個形式。質是附在系詞上的。
(乙)量:提出的是主語概念的全部或部分:全整性或雜多性。個體性主語也屬於前者:蘇格拉底意味著“一切蘇格拉底”。所以也只是兩個形式。量是附在主語上的。
(丙)樣態:確有三個形式。樣態決定質為必然的,實有的,或偶然的。從而樣態也是附在系詞上的。
這三種思維形式是從矛盾津和同一律的思維規律產生的。但從根據律和排中律產生的則是:
(丁)關係:只在對已有的判斷作出判斷時才有關係出現,並且只在於指出一個判斷有賴於另一個判斷(兩者都是複數也可以),隨也即是在假定命題中將兩判斷聯合起來;或者是指出判斷互相排斥,隨後也即是在選言命題中將兩判斷拆開。關係是附在系詞上的,在這裡系詞'的作用'是拆開或聯合己有的判斷。
句子成份和語法形式是判斷的三因素主語、謂語和系詞的表現方式,也是這三者可能具有的關係,亦即方才列舉各思維形式的表現形式,又是後者更細緻的規定和變化的表現方式。因此名詞、形容詞和動詞是任何語言最重要的基本成份,所以是一切語言所必具的。不過也可以想像一種語言,其中形容詞和動詞永遠是互相溶合為一的,猶如在一切語言中也間或有這種情況一樣。初步可以這樣說:名詞、冠詞和代詞是規定表示主語的;形容詞、副詞、介詞是表示謂語的;不過動詞除“是”是例外,卻已包括著謂語在內。表現思維形式的那種準確機械作用須由語法哲學來說明,猶如思維形式本身的操作須由理輯來說明一樣。
注意:既是用以警告不走到一條岔路上去,又是藉以闡明上面所說的,我提出斯特爾恩的《語言哲學初基》1835年版,作為一個從語法形式來構成範疇的嘗試,一個完全失敗了的嘗試。原來他整個兒將思維和直觀搞顛倒了,因此他要從語法形式而不從思維的範疇來引伸所謂直觀的範疇,隨而乾脆將語法形式聯絡到直觀上去了。他陷在這個大錯之中,以為語言是直接關聯到直觀上的,而不知語言直接只是關聯到思維這種東西上的,也就只是關聯到抽象概念上,然後才由此關聯到直觀上的;這時語言對直觀'雖'有一種關係,'但'與這關係而俱來的是形式完全變更了。凡是在直觀中的,包括從時間、空間中產生的各關係當然要成為思維的一物件;所以也必然有語言形式以資表達,然而總是隻在抽象中表達,只是作為概念來表達。思維第一步的材料總是概念,邏輯的形式只是對概念而不是直接對直觀而言的。直觀永遠只確定命題在內容上的真實性,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