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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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純粹理性批判教給我們的那些形式上的法則勻整地對稱起來了而感到快慰,但我們卻不能和他共享這種快慰。這個原則當然不是一種行為準則而只是獲致行為準則的公式。不過一方面我們已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中已有了這種公式,並且還要簡明些;一方面這一公式的分析已指出賦予這公式以內容的僅僅只是對自己幸福的考慮,因此這公式也就只能為合乎理性的利己主義服務而已。而一切立法的來由也是歸之於這種利己主義的。
另外還有一個錯誤,因為它同任何一個人的感情都相牴觸,所以是常被駁斥的;席勒在一篇箴言詩裡就曾加以譏刺。這就是那迂腐的規定,硬說一個行為,如果真要是善的,值得稱頌的,那麼這行為就僅僅只能是由於尊重已認識到的準則和義務概念,只能按理性在抽象中意識到的規範來完成,而不是由於志趣,不是由於對別人懷有好意,不是由於好心腸的關懷,同情或一時的情緒高昂來完成的;說這些東西(《實踐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13頁,羅森克朗茲版第257頁)對於善於思想的人們反而要干擾他們經過考慮的規範,甚至是很累贅的東西,行為則必須是勉強地在自我強制之下來完成的。請記住在'這樣完成一個行為的時候'仍然要求不參雜任何希望報酬之心,再請估量一下這種要求'是如何'太不合理。可是,更甚於此的是這種要求和美德的真正精神恰好相反。使一行為成為功德的不是行為'自身',而是甘於這樣做的心願,而是這行為所由產生的愛;無此'心願,無此愛'則行為只是一種死板的機械操作。所以基督教也正確地教導說,如果不是從那種以真正甘於從事的心願和純愛為內容的純正心志中產生的,則一切外在的事蹟都是沒有價值的;而使人獲得天福和解脫的也不是“做過了的事蹟”,而是信仰,而是單由聖靈所賦予,卻不是那自由的,考慮周詳的,心目中只有規律準則的意志所產生的純正的心意。——康德要求任何有德行的行為都應該是從純潔的,考慮過的尊重準則的心情中發生的;並且是按照這些準則的抽象規範,冷靜地,沒有情趣甚至和情趣相反而發生的。這種要求恰好等於人們主張任何真正的藝術品都必須是由於熟慮,妥當地應用美學規則而產生的。'以上'這兩種說法彼此都是同樣的錯誤。柏拉圖和辛乃迦所討論過的美德是否可以教得會的問題是應加以否定的。人們必須最後下定決心來體會基督教的“恩選”之說是從何而來的,體會美德在主要的方向,從內在'精神'上看,在一定意義上和天才一樣都是天生的。猶如所有的美學教授以統一起來的力量也不能快任何一個人具有'創造'天才作品——亦即純真的藝668術品——的能力一樣,所有的倫理學教授和傳道勸善的人也不能把一個不高尚的人物改造成一個有德的、高尚的人物。這種事情的不可能比煉白鉛為黃金的不可能更明顯得多;而要找到一種倫理學和倫理學的一個最高原則,可以影響實踐而真正變化人類'的氣質',把人類改善,那就完全等於去找既可點石成金又能醫治百病的仙丹。——然而入有不借助於抽象認識'倫理學'而藉助於直觀認識(“天惠作用”)來完全改變心境的可能性(再生),關於這種可能性我已在本書第四篇末尾淨細談過了;而第四篇的內容根本就使我沒有必要在這裡浪費更多的時間。
至於康德並未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