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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唯一的自我認識總的說來就是總的表象,就是整個直觀世界。直觀世界是意志的客體性,是意志的顯出,意志的鏡子。直觀世界在這一特殊意味中吐露些什麼,那將是我們後面考察的物件。
第三篇 世界作為表象再論
獨立於充分根據律以外的表象
柏拉圖的理念
藝術的客體
那永存而不是發生了的是什麼,那永遠變化著、消逝著而決不真正存在著的又是什麼?
——柏拉圖
§30
我們既已在第二篇裡從世界的另一面考察了在第一篇裡作為單純表象,作為對於一個主體的客體看的世界,並發現了這另一面就是意志。唯有意志是這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還是什麼的東西。在此以後,我們就根據這一認識把這世界不管是從全體說還是從世界的部分說,都叫做表象,叫做意志的客體性。由此說來,表象或意志的客體性就意味著已成為客體——客體即表象——的意志。此外我們現在還記得意志的這種客體化有很多然而又固定的級別,意志的本質在這些級別上進入表象,也就是作為客體而顯現,而明晰和完備的程度則是逐級上升的。只要這些級別意味著一定物種或有機和無機的一切自然物體的原始,不變的形式和屬性,意味著那些按自然規律而把自己顯露出來的普遍的力,那麼,我們在第二篇裡就已在那些級別上看出了柏拉圖的理念。所有這些理念全部總起來又把自己展出於無數個體和個別單位中,理念對個體的關係就是個體的典型對理念的摹本的關係。這種個體的雜多性是由於時間,空間,而其生滅'無常'則是由於因果性才能想象的。在時間、空間、因果性這一切形式中,我們又只認識到根據律的一些不同形態;而根據律卻是一切有限事物,一切個體化的最高原則。並且在表象進入這種個體的“認識”時,根據律也就是表象的普遍形式。與此相反,理念並不進入這一最高的原則,所以一個理念既說不上雜多性,也沒有什麼變換。理念顯示於個體中,個體則多至無數,是不斷在生滅中的;可是理念作為同一個理念,是不變的;根據律對於它也是無意義的。但是根據律既是主體的一切:‘認識”的形式,只要這主體是作為個體而在認識著,那麼,這些理念也就會完全在這種個體的認識範圍以外。因此,如果要這些理念成為認識的物件,那就只有把在認識著的主體中的個性取消,才能辦到。今後我們首先就要更詳盡地從事於這一點的說明。
§31
在談到這一點之前,首先還有下面這個要注意的主要事項。我希望我已在前一篇裡成功地締造了一種信念,即是說在康德哲學裡稱為自在之物的東西,在他那哲學裡是作為一個如此重要卻又暖味而自相矛盾的學說出現的。尤其是由於康德引入這個概念的方式,也就是由於從被根據決定的東西推論到根據的方式,這自在之物就被認為是他那哲學的絆腳石,是他的缺點了。現在我說,如果人們從我們走過的完全另一途徑而達到這自在之物,那麼,自在之物就不是別的而是意志,是在這概念按前述方式已擴大,固定了的含義圈中的意志。此外,我還希望在既有了上面所申述的這些之後,人們不會有什麼顧慮就'能'在構成世界自身的意志之客體化的一定級別上看出柏拉圖的所謂永恆理念或不變形式。這永恆理念'之說',多少世紀以來就被認為是柏拉圖學說中最主要的,然而同時也是最晦澀的、最矛盾的學說,是許許多多心情不同的頭腦思考、爭論、譏刺和崇敬的物件。
在我們看來,意志既然是自在之物,而理念又是那意志在一定級別上的直接客體性;那麼,我們就發現康德的自在之物和柏拉圖的理念——對於他理念是唯一“真正的存在”——,西方兩位最偉大哲人的兩大晦澀的思想結雖不是等同的,卻是很接近的,並且僅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