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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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無二致;不過以往是將自在之物置於客體中,而現在則是移置於認識著的主體中罷了。還有,主體客體間十足的相對性,以及這相對性所指出的自在之物或世界的內在本質,不得在主體客體中尋求,只能在此以外,在一切僅以相關而存在的事物以外去尋求'的道理'依然未被認識,也是今昔相同的。好象根本沒有過康德這麼個人似的,根據律之在費希特,和它在一切經院哲學那兒一樣,是同一事物,是永恆真理。在古代的諸神之上,還有永恆的命運支配著;同樣,在經院學派的上帝之上,也有一些永恆真理支配著,也就是一些形而上的、數理的、超邏輯的真理在支配著;'除此以外,'有些人還要加上道德的妥當性這一條。'他們說' 唯有這些“真理”不依存於任何事物,由於它們的必然性才有上帝和世界。在費希特,根據律就是作為這種永恆真理看的;按根據律,自我便是世界或非我的根據,是客體的根據;客體是自我的後果,是自我的產品。因此,他謹防著對根據律作進一步的檢查和限制。費希特使自我產出非我,有如蜘蛛結網一樣;如果要我指出他的線索是根據律的哪一形態,那麼,我認為那就是空間中的存在根據律。只有關涉到這一定律,費希特那種艱澀的演繹還能有某種意義和解釋。'須知'這些如此這般的演繹,譬如自我產生並製成非我等,實構成了這自來最無意味的,就拿這一點說已是最無聊的一本書的內容。費希特這哲學本來並無一談的價值,'不過' 對於古老的唯物論,它是晚出的、真正的對立面;只在這一點上還有些意思,因為一面是從客體出發最徹底的'體系',一面是從主體出發最徹底的'體系'。唯物論忽略了在它指定一最單純的客體時,也就已立即指定了主體。費希特也忽略了他在指定主體時(至於他給這主體一個什麼頭銜,那可聽其自便),不僅也已指定了客體(無客體也就沒有一個可想象的主體),並且還忽略了這一點,即是說一切先驗的引伸,根本是所有的論證,都要以必然性為支點'這事實';而一切必然性又僅僅只以根據律為支點,因為所謂“必然是”和“從已知根據推論”是可以互換的同義概念。他還忽略了根據律除了是“客體所以為客體”的形式外,就不再是什麼;從而根據律先已假定客體為前提,而不是在客體之前,於客體之外有什麼效力,就能引出客體,就能按自己的法令而使之產生。所以,從主體出發和前面說過的從客體出發,有著共同的錯誤,雙方都是一開始先就假定了它們聲稱注後要證明的,也就是已假定了他們那出發點所不可少的對應'物'。
我們的辦法是在種類上完全不同於上述兩種相反的謬見的,我們既不從客體,也不從主體出發,而是從表象出發的。表象是意識上最初的事實,表象的第一個本質上所有的基本形式就是主體客體的分立。客體的形式又是寓於各種形態內的根據律;如已指出,每一形態又是如此圓滿地支配著所屬的一類表象,以至隨同該形態的認識,整個這一類表象的本質也就被認識了。這是因為這個類別(作為表象)除了是該形態的本身之外,便無其他;譬如時間本身除了是時間中的存在根據外,即先後繼起外,便無其他,空間除了是空間中的根據律外,即部位而外,便無其他,物質除了是因果性外,便無其他:概念(如即將指出的)除了是對認識根據的關係之外,便無其他。作為表象的世界有它十足的,一貫的相對性,或按它最普遍的形式(主體和客體)看,或按次一級的形式(根據律)看,如上所說,都為我們指出世界最內在的本質只能到堯全不同於表象的另一面去找。下一篇即將在一切活著的生物同樣明確的一事實中,指出這另外的一面。
目前還有專屬於人類的那類表象尚待考察。這類表象的素材就是概念,而它在主體方面的對應物則是理性,正和前此所考察的表象以悟性和感性為主體方面的對應物相同;不過